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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溧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16年3月23日起,启用新不动产登记系统,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请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办理地点: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育才南路8号);各镇区分中心(各镇区中心国土资源所内)。
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部门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和编制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动,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时,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本通告所指不动产权属登记现暂为房屋及土地,其他类型不动产统一登记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