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5〕183 号)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农业普查任务,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市情市力调查。做好这次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溧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并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市镇两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市财政、统计等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普查进度需求逐项列支,及时保障。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相应工作设备,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镇两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普查及相关工作情况。要通过明白纸、公开栏、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