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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溧阳市天目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苏办〔2012〕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24号)及《关于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苏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赋予天目湖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就向天目湖镇下放第四批权限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事项
(一)区域:天目湖镇。
(二)涉及第四批权限下放的市级机关部门:市卫计局、人社局、住建委、市场监管局和国土局等5个部门,下放方式为交办和机构延伸。
(三)第四批下放各类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7项,其中行政处罚类35项,行政许可类5项,行政征收类1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服务事项5项。(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溧阳市天目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溧委发〔2012〕41号)要求,天目湖镇要在服从和执行市统一规划和政策的前提下,整合本区域内行政职能和权限,完善作业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做好第四批下放权限的承接和办理工作。要完善综合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和其他职能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推动信息共享,确保各职能机构之间合理分工,协商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与试点镇的工作衔接机制,根据天目湖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试点镇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其他事项
溧阳市第四批下放至天目湖镇各项管理权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今后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的,由天目湖镇提出申请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各类下放的行政权限事项在市级层面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或取消的,天目湖镇根据已经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对承接的权力事项做同步调整。
附件:溧阳市第四批下放天目湖镇权限事项目录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政发27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