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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发展活力,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和《常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常审改〔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赋予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第二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
赋权范围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含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适用于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批,重点围绕企业设立、项目投资、建设施工等方面。
二、赋权事项
(一)市市场监管局向园区下放的管理权限
1.企业登记
2.个体工商户登记
3.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管理类)
4.食品经营许可
上述管理权限采用机构延伸方式,由市市场监管局在园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园区开设相应窗口,加盖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专用章2号章行使。
(二)市安监局向园区下放的管理权限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该管理权限由市安监局委托园区行使,加盖市安监局2号章。
(三)市水利(水务)局向园区下放的管理权限
1.取水许可
该管理权限由市水利(水务)局委托园区行使,加盖市水利(水务)局2号章。
(四)市环保局向园区下放的管理权限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4.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上述管理权限由市环保局委托园区行使,加盖市环保局2号章。
(五)市住建委向园区下放的管理权限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抗震设计审查
3.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备案(管理类)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5.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7.发包手续
8.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
9.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和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1.白蚁防治登记
12.建设工程档案审查
上述管理权限由市住建委委托园区行使,加盖市住建委2号章或相关职能部门2号章。
(六)市国土资源局向园区下放的管理权限
1.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该权限采用机构延伸方式,由市国土资源局下派园区分局加盖市国土资源局2号章行使。
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该权限采用机构延伸方式,园区设置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分中心,加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号章行使。
以上权限待市国土资源局在园区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后予以实施。
(七)市维稳办向园区下放的管理权限
1.社会稳定评价审查
该权限由市维稳办直接交办园区,加盖市维稳办2号章行使。
三、有关事项
(一)赋权方式为委托的,委托机关要指导和监督被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组织被委托单位人员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为被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书样式,并承担被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赋权方式为机构延伸的,由市级部门派驻在园区分支机构行使。
(三)赋权方式为直接交办的,由园区直接行使并在职责权限内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市级部门2号章及相关职能部门2号章在赋权区域范围内与市级部门审批章具有同等效力。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