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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学生上下学乘车模式,结合我市三级公交运营等实际情况,就我市学生接送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进一步完善三级公交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成立社会化专业校车服务公司满足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确保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初中生、小学生和幼儿都能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公交保障服务
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交通提升工程,改善通行条件,优化保障服务,将公交作为解决有需求的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主要途径。
1.服务范围。继续鼓励现公交沿线学生乘坐公交车上下学,并可继续优惠办理公交乘车证。
2.合理布点。科学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各中小学校附近必须设置公交停靠点,镇村要提供相对宽敞的车辆停靠场地和候车设施,并增加部分上下车停靠点。
3.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学生上下学全程跟踪服务,按照定人、定时、定车、定点的要求,从学生乘车上学到乘车放学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一环扣一环,环环有人管”。
(二)规范校车接送服务
为满足公交未覆盖地区学生的乘车需求,根据我市实际,以专业校车服务的形式,保障学生安全上下学。
1.服务范围。各校车服务公司在政府许可的指定区域经营,接送该区域公共交通尚未覆盖地区有接送需求的公办学校初中生、小学生及幼儿。
2.严格标准。严格按照《条例》中的校车准入条件,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凡申请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的校车服务公司和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三、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掌握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协调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工作;把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程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指导、督促学校做好以下工作:负责从校内到校门前公交站点学生安全乘车的组织管理;督促家长负责从家到公交站点的接送安全;与接送车随车照管人员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建立学生乘车信息等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与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好学生家长与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沟通,协助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
2.市发改委:结合校车安全管理实际,对校车运营服务收费进行监督,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乱涨价现象的发生。
3.市公安局: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对校车驾驶人签注校车准驾资格;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市财政局: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校车运营经费补贴政策,落实经费筹措渠道,并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5.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学生上下学乘坐的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公交公司的业务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车运行线路的现场勘查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接送线路的维护管养、隐患整改;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公司、路运公司)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指导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会同公安等部门查处无证“黑车”接送学生行为。
6.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校车服务条件的公司按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年报工作。
7.市安监局:把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8.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程。
9.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程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有关接送线路的拓建、维护管养、隐患整改、学生上下车站点设置等工作;督促村组负责公交站点学生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对本辖区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控和检查整治,加强对校车服务公司、驾驶员和照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
(二)公交公司及校车公司职责
1.公交公司:加强公交营运车辆的管理,强化车辆日常监管和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严格驾驶员资质认定,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科学调度车辆,加密公交班次,缩短学生候车时间,优先保障学生乘车,确保学生按时上下学。
2.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建立校车安全管理网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内部考核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负责车辆安装GPS,接入管理平台和公安机关的监控平台;组织车辆购置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每座位不低于10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负责车辆进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并领取校车标牌;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与驾驶人、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并明确收费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公安、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溧阳市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推进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程,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校车服务公司实施考核,市财政每年设立30万元考核奖励资金。各镇、街道、市各有关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完善政策,强化保障
按照“政府补贴、运营优惠、家庭分担”的原则,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确保学生接送安全工程顺利推进。
1.经费补贴标准。
对乘坐公交上下学的学生,办理公交学生乘车证,由市财政对提供学生上下学乘车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给予补贴。
对符合条件乘坐校车的学生,市财政给予车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乘车5公里以内(含5公里)的每学期补贴500元/人,乘车5公里到8公里(含8公里)的每学期补贴550元/人,乘车8公里以上的每学期补贴600元/人。
对每个校车公司,市财政每年补贴17万元。
2.经费结算方式。
财政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至校车服务公司和道路客运企业,按年结算。
符合乘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初审,报所在镇、街道备案,学生乘车补贴由市财政审核后拨付,按学期结算。
校车服务公司和学生家长根据物价水平、运营成本等情况签订统一格式的收费协议。
(三)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溧阳市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管理措施,指导督促提供学生乘车服务的单位落实主体管理责任,持续加强对学生乘坐车辆的安全督查和监管,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程顺利推进。提供学生上下学乘车服务的单位、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乘坐车辆安全运营,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3〕13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溧阳市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溧阳市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唐华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劼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唐洪祥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朱彩凤 市发改委副主任
嵇建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小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亚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瑞虎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陈金龙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金元 市安监局副局长
费建华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利民 市地税局副局长
丁 伟 溧城镇副镇长
彭胜秋 天目湖镇副镇长
何留庚 埭头镇副镇长
姚杏珍 上黄镇副镇长
马爱英 戴埠镇纪委书记
葛燕华 别桥镇宣传委员
管 红 竹箦镇副镇长
宗 萍 上兴镇曹山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陈锦宝 南渡镇副镇长
扶小华 社渚镇副镇长
杨伟勤 昆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下设办公室,由嵇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志方、黄亚红、高瑞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