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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51号)、《溧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构建大城管体制为核心,以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点,提升管理效能,着力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精细化,努力实现城市容貌景观、群众满意度的再跃升。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1.城区:涵盖东至东环路,南至宁杭高速公路,西至中关村大道,北至239省道,共计58.56平方公里(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2)。
2.集镇:各镇集镇区域及镇郊结合部(含被撤并集镇区域,具体考核划分见附件4)。
(二)考核内容
1.城区:日常保洁、市场管理、城市交通、道路容貌、市区河道、城市绿化、住宅小区、五小行业、环境保护、工地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态绿道、违法建设及综合类,共十四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见附件7)。
2.集镇:道路容貌、日常保洁、集贸市场、住宅小区、河道管理、工地管理、园林绿化、镇中村镇郊结合部和综合类九项考核内容(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见附件8)。
三、责任主体
1.城区:按照城市管理工作量权重分类划分考核责任主体。
一类主体(7个):市公安局、住建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溧城镇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燕山新区管委会。
二类主体(7个):市卫计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
三类主体(7个):市文广体局、广播电视台、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
2.集镇:镇政府(9个)。
天目湖镇、埭头镇、上黄镇、戴埠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南渡镇、社渚镇。
四、考核体系
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城区除环境保护、违法建设、五小行业管理外,其他项目均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等级进行分级分类考核。集镇不按照区域分级考核,按照项目分类考核。
城区日常保洁(公厕管理除外)、城市交通(渣土车管理除外)、道路容貌、市区河道、城市绿化、工地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态绿道按不同区域实行分级考核。
城区、集镇考核项目中的住宅小区管理、市场管理(集贸市场)、日常保洁中的公共厕所管理实行分类考核。
(一)区域考核
将常州对我市城区长效综合管理19.34平方公里考核区域范围划分为一级区域,一级区域之外的39.22平方公里范围划分为二级区域,考核系数分别为1、0.9。
此外,城区参照一级区域考核标准的道路共49条(具体见附件3)。
(二)住宅小区考核
各住宅小区根据建造年限进行分类考核。
新小区:2009年(含)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1。
次新小区:1999年(含)至2008年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0.9。
老小区:1998年(含)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0.7。
(三)市场划分
改造提升菜市场:考核系数为1。
未改造提升菜市场:考核系数为0.7。
(四)公厕考核
由镇(街道)、市职能部门、村委所管辖的公共厕所,按照建设标准确定公共厕所等级,一类公厕考核系数为1,二类为0.9,三类为0.7。其它公共厕所按照考核项目确定考核系数。
五、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按月度考核通报、季度点评、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方法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构成。
1.日常巡查: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员每天进行网格巡查,发现问题上报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对领导批办、常州长效考评督办、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网上投诉、视频抓拍等问题,均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2.现场考评: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周一次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城区十四项样本资料和集镇九项样本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3.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将12319平台立案派遣未整改、群众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相关区域反复出现的问题等纳入重点问题管理,并建立重点问题资料库,每月开展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发现问题未整改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4.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由市民找差考评和满意度测评组成。
第一、二、三季度,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镇(街道)、社区、城管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市民找差团,按季度开展城市长效管理找差活动,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第四季度,聘请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满意度进行民意测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成绩。
(三)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即时扣分和未整改扣分两种方式。
年度得分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照月度平均得分评定。
城区考核月度得分由日常巡查(占40%)、现场考评(占30%)、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占20%)、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占10%)组成(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5)。
集镇考核月度得分由现场考评(占70%)、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占20%)、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占10%)组成(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6)。
现场考评实行累计扣分,发现一处扣相应的分值,直至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1.日常巡查考评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立案结案处置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4〕37号)文件规定计算得分。
2.现场考评按照溧阳市城区(集镇)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附件7、附件8)扣分。
3.重点问题专项考评每个问题扣3分。
4.公众参与考评按照溧阳市城区(集镇)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附件7、附件8)扣分。
六、考核等次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成绩,月度按得分排名,年度按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具体等次如下: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保障措施
(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月度考核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作表态发言。年终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附件1)。
(二)每月度考评成绩在《溧阳时报》、溧阳电视台及户外电子屏等媒体进行公布。
(三)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长效管理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4〕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溧阳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2.溧阳市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分级表
3.城区参照一级区域考核标准的主要道路
4.溧阳市集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划分表
5.溧阳市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计分办法
6.溧阳市集镇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计分办法
7.溧阳市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8.溧阳市集镇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9.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作业标准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政发23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