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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溧阳市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溧阳市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国家部委以及江苏省政府、常州市政府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效防范对外劳务纠纷的发生,确保我市外派劳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密切协调配合,严肃查处外派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强化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对外劳务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使我市外派劳务市场实现“两升两降”:重大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明显下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明显下降,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普遍上升,纠纷处理和经营管理能力普遍上升;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进外派劳务市场规范发展,维护溧阳对外形象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我市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我市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查办非法外派劳务及外派劳务企业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
近年来,外派劳务纠纷大部分由各类非法外派劳务引起,因此非法外派劳务是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非法外派劳务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二)严肃查处外派劳务企业违规违法行为
1.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接受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或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将劳务人员管理费存入个人账户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暂停派遣劳务人员的国家或地区继续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按规定需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我驻外使(领)馆确认同意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外派劳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等16种情况。
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等5种情况。
四、工作职责
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舆论引导,协调电视台、网站、报刊等媒体积极开展跟踪报道。建立健全常态性出国劳务媒体宣传制度。制定严格的出国劳务招工广告审查制度,各类媒体只能接办获得市商务局出具的出国劳务招工广告发布审核意见函的广告业务。
(二)商务局:认真履行市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清理排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外派劳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视具体情节依法予以警告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已经不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依法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撤消其经营资格,并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将对外劳务纠纷中涉及各类非法外派劳务的相关信息以及工作中掌握的非法经营线索通报给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将对外劳务纠纷中出现的带头违法闹事的外派劳务人员名单通报给市公安局;严格把好出国劳务招工的广告审查关,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共同开展查处和打击招收、派遣出国务工人员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要充分发挥溧阳市出国劳务服务中心这一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广泛的宣传,告知我市有意向出国务工的所有人员都到溧阳市出国劳务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报名、备案;告知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权企业和外派劳务合作经营权企业在我市招收出国务工人员都必须到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审核、广告发布、设摊招聘、录用派遣和劳务备案。
(三)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查处中介机构无证无照经营等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
(四)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申办护照的审批、签发工作,严密防范弄虚作假、骗领护照等问题的发生;打击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民非法组织出国劳务由公安局督办。
(五)住建委:负责清理排查下属外经企业的外派劳务备案情况以及外派劳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六)人社局: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局,查处中介机构在外派劳务领域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七)外事办:负责协调相关驻外使(领)馆配合商务、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公民自行出境务工发生的纠纷,由外事办督办。
(八)监察局:负责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人民政府在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的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九)各镇(区)人民政府:各镇(区)必须明确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联合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定期在所辖区域组织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的专项检查工作。要建立对外劳务人员基本统计台账,定期上报对外劳务人员基本情况,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评估,对于曾涉及境外劳务纠纷的回国劳务人员要列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在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执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市商务局要认真做好牵头工作,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指导。各镇(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相互通报非法活动线索,并对外公布举报、咨询服务电话,承担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标语、手机短信、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和劳务外派正规渠道的宣传,普及防骗知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对违规违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列入黑名单,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布,从而进一步营造外派劳务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有序”的社会氛围。
(四)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每月一次的出入境劳务人员的核对制度。要对出国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镇(区)进行重点跟踪,完善数据库,动态掌握劳务人员出入境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制订出台我市对外劳务管理办法及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及时处理各类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切实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国企的外派劳务合作。大力推进外派劳务管理改革,真正从源头上、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市外派劳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