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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
立法起草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常人发〔2015〕30号)已将《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列入今年调研项目。常州市政府明确溧阳市政府是《条例》起草的承办单位,要求在今年9月底之前形成调研报告及草案初稿。为确保立法起草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市政府成立《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起草工作机构(名单见附件1),以加强对《条例》立法起草的领导和协调,保障起草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中旬)
制定立法起草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与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
(二)调研阶段(2016年3月下旬—5月)
1.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各相关单位梳理本单位在天目湖保护中的工作职责以及现有的法律依据。查找天目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详见附件3)。向社会广泛征求《条例》的立法意见建议,形成《条例》的重点内容。
2.收集外地现有的湖泊水库及水源地保护规定,用于学习借鉴。组织赴先行立法地区开展立法考察调研。
3.撰写调研报告,形成《条例》的基本框架。
(三)形成初稿阶段(2016年6月—7月)
1.形成《条例》初稿、起草说明。
2.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完善修改阶段(2016年8月—9月)
1.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初稿、起草说明等。
2.对《条例》初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经本市有关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常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天目湖是我市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和名片,更是维系全市人民生存发展的根本和命脉,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切身利益,保护天目湖是每一位溧阳人肩负的历史使命。此次常州市将《条例》作为首次地方立法调研项目,能够为保护天目湖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市各相关单位要抢抓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
(二)加快推进。《条例》起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同志具体从事此项工作,主要领导对工作情况必须亲自过问和逐项把关。要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保证质量。对我市而言,立法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出天目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多学多看多思考,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把问题、原因看清摸透,把对策、办法想全想实,保证《条例》的合法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1.《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机构组成
及主要职责
2.《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分工表
3.《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起草部门情况表
附件1
立法起草工作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机构组成
1.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国浩
副组长:刘新农、沈健清
成 员:市农工办、水利局(水源办)、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旅游局、天目湖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2.起草工作机构
组 长:市法制办负责人
副组长:市水源办、天目湖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农工办、水利局(水源办)、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旅游局、天目湖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业务科室同志。
二、主要职责
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督促《条例》起草工作;起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条例》起草、修改和报审工作,并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附件2
《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分工表
序号
单 位
工 作 职 责
时间节点
1
市法制办
1.牵头单位,组织协调
全过程
2.合法性审查
9月
2
天目湖镇政府(负责)
市水源办(配合)
1.收集整理各单位意见
2.组织学习调研
3.形成调研报告
3–5月
4.形成《条例》初稿
5.起草说明
6–7月
6.征求社会意见
7.修改完善草案
3
市农工办、水利局(水源办)、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旅游局、天目湖镇政府
1.参与立法工作
2.完成交办任务
3.梳理本部门工作职责及依据的法律法规
3月下旬
4.查找天目湖保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形成报告
4月中旬前
附件3
《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起草部门情况表
基本信息
部 门
分管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联系人
工作职责
及
法律依据
本部门在天目湖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现行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文件规定:
存在问题
解决建议
根据部门职责,梳理在天目湖保护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备 注
对天目湖保护的其他意见建议:
填表说明:如栏内空格不够,可另附纸填写。
联系人:市法制办荀丽雯,联系电话:87880056;邮箱:6050832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