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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依据《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人群的全覆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托信息化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依靠各部门通力协作,通过数据对比、业务经办信息采集、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库动态更新等措施,对我市社会保险参加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建立我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并实现对全员参保情况的实时分析和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范围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对象,包括我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的非我市户籍人员。
四、进度安排
2016年年初开始启动,于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4月底前)。2016年3月底前成立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知,开发我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立人社、编办、教育、公安、民政、卫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交换机制,制定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具体经办流程。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1月底前)。广泛宣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组建调查员队伍,举办调查登记工作培训,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调查登记,有针对性地核对、补充、采集需调查登记人员相关数据信息。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月底前)。根据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对全民参保登记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工作总结,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长效动态维护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部门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拟定、信息系统开发、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数据收集对比、协调工作督查和验收等工作。
(二)市教育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学生、幼儿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市公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我市户籍人口、非我市户籍常住人口的统计数据。
(四)市民政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低保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五)市财政部门负责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市卫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育龄妇女及家庭成员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七)市市场监管、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各类单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八)市税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各类单位税务登记、纳税状态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九)各镇(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按要求做好调查登记、数据录入和动态维护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优化配置经办力量,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联动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开展督查工作,严格核查工作质量,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配合登记调查,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附件:溧阳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