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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土资源部对我市2015年度设施农业地审批备案及土地变更调查图斑进行抽查,发现我市少数设施农业用地建设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精神不符,存在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等问题。针对以上情况,为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除规模化粮食生产确需建设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存放场所等,暂停其他类型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审核备案。
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