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关于加强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关于加强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现就加强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镇政府(含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下同)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镇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制订辖区食品安全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和行政村、社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报告制度及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规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管分局、农产品监管站、城管中队、环保中队(分局)、畜牧兽医站、卫生院、学校、公安派出所等食品安全相关职能单位。
(三)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安办”)设在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建议和政策,制定统一行动方案,经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查委员会重大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四)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辖区餐饮服务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案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开展餐饮服务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优化人员配备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各镇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兼任,镇食安办主任由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兼任。镇设置食安办专职副主任一名,常驻市场监管分局工作,接受镇和市场监管分局双重领导,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相关具体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分局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配优配强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
(三)镇食安办配备专职协管员。各镇按照辖区地域面积、常住人口规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任务等实际情况,配足配强专职协管员。原则上溧城镇配备至少6名专职协管员;埭头、上黄镇配备至少2名专职协管员;其他镇要配备至少3名专职协管员。协管员由镇聘用,待遇不低于镇各类社会化用工平均水平,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协管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上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线索,会同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专项检查,协助市场分局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农村自办家宴和民间厨师的管理。
(四)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配合镇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隐患,并向镇食安办报告。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员准入。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要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执法人员应具有执法资格。协管员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周岁以下,具备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面向社会择优录用,并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信息员由在辖区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同志担任,也可由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兼任。
(二)实行网格监管。各镇要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根据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数量、监管任务及工作需要等,按村、社区或道路等划分网格,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人员划片包干,实现网格全覆盖。
(三)推进执法联动。镇食安办要完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健全考核体系。市食安委负责对各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目标任务和绩效管理考核体系。镇食安委负责对各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工作由镇食安委组织实施。
(五)明确经费保障。镇食安办工作经费由市市场监管局保障;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协管员及信息员人员经费由镇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