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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市畜禽养殖分区管理要求,结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太湖办关于加强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5〕21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由各镇(街道)对照《溧阳市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范围》(详见附件1),统计本镇(街道)相关区域畜禽养殖情况,并按类别填写《2016年溧阳市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4)。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是落实畜禽养殖分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调查,确保不留死角。
(二)扎实开展。各镇(街道)要深入养殖场开展摸底调查,严把数据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关,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
(三)确保实效。各镇(街道)要迅速制定调查方案,成立调查小组,整合镇、村力量,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调查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请各镇(街道)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统计情况纸质材料(盖章)上报市农林局,同步报送电子稿。联系人:陈罗明,电话:87269395,邮箱:2353092315@qq.com。
附件:1.溧阳市禁养区、限养区、适度养殖区范围
2.2016年溧阳市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调查表(禁养区)
3.2016年溧阳市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限养区)
4.2016年溧阳市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适度养殖区)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政办发44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