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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溧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6年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信息的通知》要求(溧财预[2016]5号),为做好市委党史工委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委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㈠市委党史工委主要职责
征集、整理党史资料;进行党史研究、编写地方党史;运用党史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参与组织全市重大党史纪念活动;承担市委下达的有关任务,完成上级党史业务部门的交办事项;主管、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党史的整理、编审和研究工作。
㈡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
制定地方志和年鉴工作规划;组织续修《溧阳市志》,编纂出版《溧阳年鉴》;征集、整理、研究各类地情资料,征编溧阳地情资料丛书;系统收集、整理溧阳旧志;充分利用地情资料,采取多种形式为现实服务;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有关任务;完成上级修志业务部门交办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组织2016版《溧阳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二)开展中共地方党史编纂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和全国、省党史工作要求和常办发〔2004〕1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溧委发[2013]46号、溧委办[2013]47号文件),2016年继续开展地方中共地方党史编纂工作,全面完成《中共溧阳地方史》(第二卷)出版工作。
(三)开展全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溧委发﹝2008﹞81号文件,溧委办﹝2008﹞78号、溧委办﹝2008﹞79号、溧委办﹝2008﹞80号文件),2016年我们继续开展全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加强对各部门、镇区续修部门志、乡镇志等业务指导,全面完成《溧阳市志(1986-2007)》出版工作。
(四)设计制作并刊发展示溧阳形象的宣传专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和溧阳市政府的要求,溧阳每年都要组织在《江苏年鉴》和《常州年鉴》等宣传媒体上刊发溧阳宣传专版。2016年,将继续加强与《江苏年鉴》和《常州年鉴》等宣传媒体的合作,组织刊发展示宣传2015年溧阳经济社会建设的新成就、新面貌的大图片、大版面宣传专版,为宣传溧阳、招商引资作贡献。
(五)继续做好《常州市志》市区概况等其他相关章节编纂工作
根据常志办﹝2009﹞1号文件要求,2016年,我们将继续对《常州市志(1986~2010)》“市、区概况”中“溧阳概况”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对数据进行考证,准确详实的展现改革开放以来溧阳取得的辉煌成绩。
(六)认真做好2016年《江苏年鉴·溧阳篇》和《常州年鉴·溧阳篇》的编纂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常州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和溧阳市政府的部署,组织撰写2016年的《江苏年鉴·溧阳篇》和《常州年鉴·溧阳篇》,充分反映溧阳新情况、新发展,为溧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现实依据。
(七)编写《溧阳市党史大事记》
组织编写《溧阳市党史大事记》,逐月逐日记载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为续修市志工作和编写《中共溧阳地方史》做好资料准备工作,并做好党史宣传工作。
(八)组织人员参加省和常州市举办的党史、地方志业务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史志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根据省和常州市的要求,我们把组织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全市史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2016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以更好地担负起“资政育人”的历史使命。
三、市委党史工委预算单位情况
中共溧阳市委党史工委、市地方志办公室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经费由政府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市委党史工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委党史工委2016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市委党史工委收入预算总额197.6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197.66万元。
(2)本年度无上年结转和其他资金收入。
(3)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市委党史工委支出预算总额197.66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66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107.66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万元。
2、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107.66万元。
a、工资福利支出54.5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等人员经费的支出。
b、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万元,主要用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c、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4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按规定缴纳、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生活补助等支出。
(2)项目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本部门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2016年市委党史工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溧阳市委党史工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1)2016年溧阳市委党史工委“三公经费”预算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用于《溧阳市志》出版发行工作,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费。“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1.5万元。
(2)会议费预算安排资金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是推进厉行节约,精简会议费用。
(3)培训费预算安排资金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计划安排比去年有所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即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邮电、印刷、差旅等方面的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0.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11.2016年度溧阳市委党史工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2.2016年溧阳市委党史工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