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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行政机关单位,单位负责人为柳建平、财务主管为俞小萍。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8名、附属编制6名、价格检查专项行政编制13名,实有在职人数45人、行政退休人员45名、离休人员1名。现单位公用车辆一辆,为省统一配备的价格检查行政执法车辆。至2015年10月底单位固定资产金额为76.86万元;
直属行政机构:市价格检查局。
下属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张宇光、财务主管为俞小萍,财务独立核算。核定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员14名、事业退休人员2名。现单位公用车辆一辆,系评估专用,至2015年10月底单位固定资产金额为74.73元。
挂牌单位: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市重大办。
二、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改革问题。推进国家、省、市的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机制。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五)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好市级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股权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发展。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衔接平衡。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八)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
(九)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放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经济协作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组织协调东西部合作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三)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工作。
(十四)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等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
(十六)按照省、市规定权限参与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十七)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配合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十八)依法组织本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查处;承担本市价格信访工作;开展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十九)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的监审。
(二十)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二十一)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计划
1、谋划经济发展新思路
(1)强化目标任务制定。对照“十三五”主要经济指标目标,认真做好常州对我市的目标任务和我市人代会目标任务等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跟踪协调工作,编制2016年溧阳市政府部门目标任务书(蓝皮书),完善目标管理个性化考核,编制完善各项专项规划,力争为“十三五”开好局。
(2)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及时掌握我市经济数据及重点企业运营情况,高质量完成每季度全市经济运行分析,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谋划好全局性的指导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3)强化规划分解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总体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同时对照产城融合、新型城镇化等任务,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推进计划,并分解各相关部门、镇区,确保完成省、常州市相关要求。
2、实现项目投入新突破
(1)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重点项目建设审批内部流转(预审)制度、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市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和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镇区、部门的协作配合,着力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项目推进“一周一汇总、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考核”的要求,加大项目推进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已开工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2)规范优化项目审批。严格执行我委新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通过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优化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的审批效率。通过省、市、县“阳光发改”三级联网和“三合一”平台管理系统的运用,不断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积极探索PPP模式。通过探索建立合理盈利模式、建立完善项目库、加强推介宣传,通过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建设专项债券,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领域的建设。
3、促进产业转型新提升
(1)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一是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质态。优化商贸业态,启动万达城市综合体建设,打造商贸新高地;加快推进金桥流通中心、苏浙皖茶文化城等专业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市场对周边县市的辐射半径;加快建设物流园、物流节点,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二是高起点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研究制定溧阳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的实施意见。做强载体,加快推进溧阳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培育主体,鼓励南大街网络商城、溧阳买、新合作网上商城等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注重技术支撑,出台鼓励发展平台经济的优惠政策,加大结技术引进和人才招引的支持力度,抢占先发优势,创建省、市互联网平台经济实验区,力促平台经济迅速形成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三是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加大《溧阳市健康服务业规划》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天目湖瑞芝颐养山庄、天颐谷、望星谷等项目建设,力争健康服务业规模发展、集聚发展和创新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2)推进新能源发展。一是做好全市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为促进节能减排,缓解能源危机,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协同规划部门制定符合溧阳实情、并满足远期发展需要的溧阳市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二是做好对能源项目的监管服务。加快富春江热电、弘博热电项目建设进程,逐步关停热网覆盖区域内燃煤锅炉。落实热电联产规划,推行集中供热。三是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工程完工投产后,原昆仑热电机组全部拆除。
4、提升物价监管新水平
(1)加强价格管理。启动供水、供气日常经营成本监审,为水、电、气实施阶梯价格改革提供基础性数据资料。加强夏、秋粮农资价格监测,落实粮食保供稳价措施,开展专项调查,引导农民增收增效。配合相关部门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利用价格政策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的认定工作。
(2)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和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重点开展涉建涉企项目收费清单目录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在房地产价格备案、物业收费备案等方面加强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
(3)加强价格监督。重点做好对教育、医疗等专项检查,坚持平时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教育整改和没收处罚相结合,坚决查处价格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组织开展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水资源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调整价格,擅自出台优惠价格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源性产品市场价格秩序。开展物业、停车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小区物业、停车收费监管,减少矛盾纠纷,治理违法问题。
(4)加强价格认证。做好涉案、涉税、涉纪财产价格认证工作,积极为机关部门和司法条线提供服务。全力推进机构转型和规范化建设。
5、强化效能建设新作为
(1)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以“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开展为新起点,不断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意识,实现机关职能从“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把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作为发展的生命线,为快速发展溧阳经济抢得先机。推行“简便、快捷、廉洁、高效”办事承诺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实行限时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成委门户网站的提档升级,做好“阳光发改”三级联网管理运行和“三合一”平台网上办件,实现办文快捷、阳光审批、主动服务。以“公开为准则,不公开为特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项目审批、机关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网上公开。建立健全网上办公办会制度,开通省发改委和省物价局“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进一步提高办会办文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预算收支情况
发改委本级核定部门预算1031.8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6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84.95万元、项目支出196万元)。
项目支出明细说明:
1、网络建设经费3万元。
建立全省发改系统“阳光发改”三级联网以及统筹电子政务、“三合一”平台等网络建设经费和维护经费3万元。
2、办公设备购置经费5万元。
为提高工作效能,需更新和添置电脑6台、打印机5台。
3、服务业发展经费20万元。
主要是用于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统筹协调而产生的会议、调研、招商、培训、服务等费用。
4、区域合作经费20万元。
为促进与江苏滨海、陕西白河、湖北秭归以及对外交流、区域协作等工作,提高对口支援和对外交流合作的力度,根据历年支出和2016年实际情况,需支出对外交流费用20万元(包括实地考察、参加西洽会等活动、临时救济补助等)。
5、能源规划经费8万元。
主要用于我市热电、燃气、风电、光电、生物质能源等规划、项目等工作的统筹和推进。另外,根据2014年国家、省发改系统的文件要求,应新增加并确保发改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经费保障。
6、体改工作经费5万元。
主要用于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农业计划协同编制、中心镇建设等工作,参加国内农业产业展览、上级工作协调和衔接等。
7、政府目标管理经费10万元。
主要是用于我市基本现代化、政府目标任务、综合考核、重点项目、十大产业链、有效投入、县城经济等各类考核的统筹协调、调研考察、会议会务、文本印刷、监督检查等费用。
8、重点项目推进经费30万元。
主要是为贯彻扩大内需的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促进经济加快协调发展:(1)重点项目手册印刷费、专项推介费10万元;(2)扩大内需办公、差旅费10万元;(3)重点项目银企对接、央企对接费用10万元。
9、规划编制经费25万元。
主要用于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以及规划评估、对上规划的衔接而产生的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印刷费、培训费以及弥补规划经费的不足。
10、节能评估审查专项经费30万元。
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我市每年节能评审项目大约15个,每个项目评审经费约2万元。该项经费实行先预算后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
11、物价管理经费40万元。
主要用于全市物价工作的统筹推进、价格听证、宣传、市场监管、价格监测补贴等费用。
(1)农本调查经费5万元。伙食费30元/人,12天,25人,计9000元;租用外单位会议室10000元;印刷会议材料及宣传政策资料等10000元;年终表彰总结大会费用11000元;其他用于发放聘用的10个乡镇物价员劳务费1000元/人.年,计10000元。
(2)价格监测人员会议及补贴5万元。价格指数采价点人员44人,全年发放补贴费32800元,全年召开4次会议,会议参加人数50人,每人30元,伙食补贴7200元,场租费6000元,会议材料费4000元。
(3)“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推进、协调费用5万元。
(4)价格听证人员会议及费用5万元。对重要商品的价格定调价时召开的价格听证人员会议,全年预计8次50人参加,场租费及其它费用等共计5万元。
(5)成本监审经费5万元。对重要商品的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全年会议费用32000元,资料等费用18000元。
(6)业务培训费8万元。全年对各单位进行物价业务知识培训费用。
(7)价格检查经费7万元。用于本市及外出交叉检查、执法车辆燃油等费用。
价格认证中心核定部门预算140.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21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
项目支出明细说明: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外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的费用。
以上预算的编制,是按照工作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单位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从紧压缩会务、接待等公用支出,加大物价检查执法力度,拓展价格评估工作业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