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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溧阳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四、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溧阳市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溧阳市信访局系行政机关一级局,设办信科、接访科、督办科(复查复核科)3个科室。
2、人员情况。本单位人员编制为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行政附属编制1 人。现实有行政在职人员9人,行政附属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订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2、承办上级领导机构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3、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向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
4、检查、指导、督促市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5、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6、负责征集、筛选人民群众的重要建议,提供市委、市政府参考,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全面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7、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8、负责进京赴省信访值班,联络与处理进京赴省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9、配合公安、武警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2015年溧阳市信访局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是溧阳市信访局(本级)和溧阳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共2个,其中溧阳市信访局(本级)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溧阳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着眼关键点,把“责任信访”做深做细做实。一是注重系统谋划。二是注重把握关键。三是注重责任传导。
(二)找准切入点,把“阳光信访”做深做细做实。一是信访业务实现全口径网上流转,各镇(区)、部门严格按照新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办事。二是信访事项办理实现全过程公开。三是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全回访。
(三)抓住核心点,把“事要解决”做深做细做实。一是推动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化解。二是督查市领导批示信访件及时妥善处理。三是协调会办疑难复杂信访件。
(四)聚力突破点,把“法治信访”做深做细做实。一是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二是开展“法治信访”人民建议征集活动。三是依法开展信访复查工作。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溧阳市信访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溧阳市信访局部门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47.26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0.35 万元,增长 19.5 %。主要原因是当年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其中:
(一)收入总计 247.2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47.26 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40.35万元,增长 19.5 %。主要原因是当年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二)支出总计 247.26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32.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人员支出和公务支出,以及用于大楼运行维护、电子政务等特定用途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35万元,增长19.5 %。主要原因是当年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5 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各类住房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9万元,增长 35.1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溧阳市信访局本年收入合计 24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26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溧阳市信访局本年支出合计247.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2.26 万元,占77.76 %;项目支出 55 万元,占22.24%。
图1: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溧阳市信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47.2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35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当年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溧阳市信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247.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0.35万元,增长19.5 %。主要原因是当年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溧阳市信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04.97万元,支出决算为24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30.27万元,支出决算为 165.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6.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等。
2.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与预算持平。
3.事业转行(项)。年初预算为 8.1万元,支出决算为1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等。
4.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89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2.2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58.8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33.4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溧阳市信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7.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35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当年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溧阳市信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97万元,支出决算为 247.2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改工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2.26 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溧阳市信访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 2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县市及上级领导的公务活动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 182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县市兄弟单位来我局学习及交流和上级领导来市检查督促工作。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8万元,完成预算的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项目压缩。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安排培训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溧阳市信访局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3.44万元,比2014年减少 31.32 万元,降低 6.8 %。主要原因是:实行无纸化办公以及其他水电耗能性支出节约2.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溧阳市信访局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拨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