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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派出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溧城镇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
溧城镇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
实 施 方 案
根据常综治办《关于开展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维护社会治安,进一步发展壮大全镇群防群治队伍,筑牢社会治安防范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全镇开展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平安创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溧城的必然要求。各村、社区、各派出所等部门要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重在防范的理念,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预防犯罪、压降案件上;要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充分认识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积极创新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的思路、载体和方法,更加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义务巡防活动,共同构筑防范打击犯罪的铜墙铁壁,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义务巡防队伍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收集报告治安信息、发现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不断提升。
(二)通过开展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更加广泛地宣传防范知识,使广大群众自防意识明显增强,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协调发展,带动更多群众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通过开展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各单位、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和责任进一步落实,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帮警助警的良好局面,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三、力量建设
义务巡防力量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发动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要从本地治安防范工作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义务巡防队员发展对象和布局,重点抓好三支力量建设:
一是社区村庄义务巡逻力量,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治安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退休人员等组成,在居民小区推广院长、楼长制。
二是街头路面流动协防力量,主要由出租车司机、环卫保洁员、送奶工、送报员、水电气抄表员等组成。
三是场所部位治安守望力量,主要由单位内部保卫人员,公园、物业保安,加油站员工,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存放点看护人员,分别参与护村护院、邻里守望、治安协防、防范宣传等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治安信息、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四、实施步骤
2017年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建设:一是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4月10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通过广泛社会宣传,放手发动群众,对积极参与义务巡防的治安志愿者逐个登记造册。二是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 11月30日)。镇综治办要会同派出所、综治成员单位做好对接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台账,组织治安志愿者进行培训,交任务、教方法,对审核、培训合格治安志愿者发放“红袖标”(8月20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由派出所统一制定巡防勤务计划,进一步详细明确巡防、协防和守望职责任务,对治安志愿者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定目标(9月30日前);加强日常管理,对治安志愿者佩戴“红袖标”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通报辖区治安情况,组织治安志愿者代表走进警营,开展互动交流(10月10日前);强化信息互通,及时掌握巡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表彰一批有功治安志愿者,全面推进本地区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11月30日前)。三是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12月上旬,各单位现行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和薄弱环节;12月中旬,镇综治办联合派出所开展综合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具有面上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动员,统筹推进。各村(居)、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思想认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把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内部发动,大力宣传开展义务巡防的重要意义,采取单位组织发动、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动员广大群众踊跃参加义务巡防活动,迅速掀起建设热潮。基层单位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明确标准,严格条件,把热心治安防范工作、身心健康的人员,最大限度吸纳他们投身到义务巡防工作中。对各类义务巡防队员,除职业特殊或其他原因不宜佩戴红袖标外,派出所均应配发红袖标。红袖标由派出所统一制作,原则上为红底黄字,名称为“治安志愿者”,标底注明县级公安机关简称,并编号注册。
(二)建立平台,发挥效能。要把义务巡防力量建成掌握治安动态、加强防范控制的“观察点”、“流动哨”和“千里眼”、“顺风耳”。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建设义务巡防队员管理系统和“短信、微信阵控平台”,将他们的手机号码录入平台,分类编组,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引导义务巡防队员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要针对案件高发的时段、路段、类型,向在相应时段、路段工作的义务巡防队员发送提示短信,提醒他们提高警惕;对“两抢”等重大现行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围追堵截时,视情向相关义务巡防队员发送布控短信,提醒他们注意发现报告。遇有重要节日,向义务巡防队员发送祝福问候短信,让他们感受到关怀与尊重。
(三)抓好结合,严密设防。要坚持专业巡防与义务巡防相结合,统筹安排义务巡防力量与专业巡防力量的布局,将义务巡防力量安排到专业巡防力量相对较少的路段、部位,做到信息互通、力量互动、工作互补,减少防范盲区,有效挤压犯罪。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在扎实推进群众性义务巡防工作的同时,通过广泛开展防范宣传,促进技防、物防的普及,形成人防、技防、物防“三防”并进的格局。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一是组织管理制度。各村(居)、派出所负责建立本辖区《义务巡防人员花名册》、《义务巡防人员职责》、《义务巡防勤务安排计划》等一些基本台账,对义务巡防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对义务巡防队员报告的重要情况及时查证处置。二是教育培训制度。要对义务巡防队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交任务、教方法、明要求,提高他们发现识别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能力,提醒他们应当注意的事项,加强自我保护。三是互动交流制度。民警要结合日常工作,经常走访义务巡防队员,通报辖区治安情况,加强沟通,加深感情。要组织义务巡防队员代表走进警营、了解警务,增进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与信任;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义务巡防队员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四是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励制度,坚持定期奖励与即时奖励相结合,充分利用见义勇为基金奖励发挥作用、作出贡献的义务巡防队员,对及时提供重要信息、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巡防队员,要实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防止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要给予重奖。村(居)义务巡逻和场所部位治安守望人员原则上由派出所上报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治办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分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针对性措施。各派出所要发挥义务巡防力量建设主力军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和深化义务巡防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身义务巡防力量的建设和管理职能。
(二)严格检查考核。综治办要将“红袖标工程”建设作为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检查督促。各派出所要加强平时对义务巡防工作的指导监督,每半年要对开展义务巡防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落实。各单位和派出所至少每月一次以上对义务巡防队员佩戴红袖标开展义务巡防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派出所将把“红袖标工程”建设情况纳入通报排序。对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巡防队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防止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要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三)注重典型引导。综治办将对组织义务巡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要注重总结在建设、管理、使用义务巡防队伍过程中探索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予以宣传推广。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派出所等部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创新新形势下有效组织群防群治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义务巡防工作长期坚持、科学发展。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义务巡防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对积极履行巡防义务的义务巡防队员和联络员给予35元/天的经济补贴,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巡防队员和联络员进行必要的慰问。镇将通过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激励先进等措施充分调动义务巡防队员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