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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有效推进我镇辖区河道内停靠的住家船、渔船、拾荒船以及废弃船和沉船(以下统称杂船)等的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消除杂船对水域造成的污染和堵塞,切实改善城区河道水质和防汛泄洪功能,有效提升市区环境美化,按照《溧阳市城区河道杂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部门联动、积极引导、集中整治的工作思路,确保整治范围内所有杂船按时全面处置到位。除特种船只外,所有杂船就地拆解销毁。
二、整治措施
全面取缔住家船。对整治范围内的住家船(含拾荒船),本市户籍的原则上以拆解为主。经登记上报,并取得市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由镇政府对其船只进行拆解并适当予以补偿。外地户籍的一律拆解为主,可适当补偿,不愿意拆解的可自行返回原籍。对逾期既不自行迁移,又不提出申请进行拆解补偿的,将依法强制清除。对现有沉船,登记后一律就地拆解。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2日至4月25)。
对城区河道内所有杂船进行排查摸底,摸清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结构、作业性质、船证等情况,逐条编号登记造册。
(二)宣传动员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在排查的基础上,征求各方意见,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同时印发整治通告,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引导船户自行拆解船只,主动配合政府实施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强势展开整治行动。对城区河道内的渔船、拾荒船、住家船进行逐条清理,配合市交通部门完成资产评估,统一进行拆解销毁处置;对废弃船、沉船、空置船等杂船直接吊装上岸,统一拆解销毁,及时兑现相关政策。
(四)强制清理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对逾期仍滞留在整治范围内的既不自行处置又不交由政府统一处置的杂船,依法采取强制断电断水、强制拖离、强制拆解销毁等措施。
(五)长效管理阶段(6月1日起)。
进行长效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上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杂船现象不回潮,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为有效落实该项工作,成立溧城镇河道杂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相关领导、镇财政、纪检监察、农经、水利站、交管所、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管所,具体牵头负责全镇辖区河道杂船整治工作,并负责上报相关信息和汇总推进情况。镇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该工作做好专项保障。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全面迅速完成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建中
副组长:沈建东 赵荣兴 虞双金
成 员:黄永刚 闵卫明 马国福 黄金华 周庆华
刘 伟 杨学锋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