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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委会(消委会)成员单位、相关部门:
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压降一般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全市总体部署,镇安委会决定自7月中旬至10月下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凝聚思想共识
夏季事故易发多发。高温、强降雨、台风、雷电等自然现象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尤其是消防、道路交通、触电等事故的重要诱因。夏季人易疲劳,安全防护意识下降,不安全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增多,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夏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开展好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风险酿成隐患,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坚决消除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建立执法行动责任体系,明确执法分工。切实做到推进“一个落实”、瞄准“两个方向”、突出“三个重点”。
(一)推进“一个落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的重中之重,对无证无照,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缺乏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通过执法处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瞄准“两个方向”。瞄准“防控大事故”与“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两个重点方向。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执法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吸取省内外重特大事故的教训,充分结合夏季特点,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寻找事故发生和防控规律,开展针对性执法。进行执法前研判,执法后总结,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三)突出“三个重点”。突出夏季事故易发领域开展执法行动。重点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突出重点企业开展执法行动。将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标准化验收不达标和被通报曝光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突出事故重点诱因开展执法行动。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相关知识缺乏,进而引发不安全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力不够导致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设施及其相关附件缺陷,企业本质安全度下降。
三、综合施策,形成高压态势
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多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针对性专项执法,重拳出击,重典治乱。
(一)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在做好事故查处的同时,强化事前防控,突出事前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从严处罚一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从重予以打击。
(二)集中查办典型案件。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重复发生事故的企业,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认真排查重大案源,汇集执法资源,开展集中会办,提高执法效应。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定期汇总各类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增强执法威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依法治安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认真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和移送标准,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四、统筹协调,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强化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和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执法行动与年度执法计划的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好百日执法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
(二)有序推进实施。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从7月中旬开始,到10月下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宣传发动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全镇教育、公安(交警、消防)、土管、环保、建设、交管、水利、市场监督、安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执法行动的意义,明确行动的重点和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科学、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7月20日前将百日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相关情况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见附件1)。集中执法阶段(7月20日~10月15日)。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结评估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镇各部门各单位将开展百日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督促检查。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内执法行动的跟踪督查,建立信息通报等行之有效的督办制度。每月25日前将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镇安委会办公室(见附件2)。
联系人:杨耀东,联系电话:0519-87289905
邮 箱:806207426@qq.com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