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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村: 为进一步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创建力度,改善集镇主次干道和河道环境秩序状况,提升城镇整体形象和品位,经研究,决定对集镇主要主次干道和河道推行“路(河)长责任制”,特制定《路(河)长制管理分工一览表》,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主要目标
以落实“路(河)长责任制”长效管理为抓手,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主次干道、河道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使城镇形象明显提升。
二、工作职责
(一)维护环境卫生。督促商户、单位清除道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督促沿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劝阻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乱晾晒行为,劝阻店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行为,及时清理路面、河道、河堤的“白色垃圾”、烟头等零散垃圾,提高道路和河道环境的整洁程度,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脏乱差。
(二)规范交通秩序。劝阻机动车违停行为,劝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逆行、翻越隔离栏等),劝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侵占盲道、缘石坡等行为,保证路面畅通,无障碍。
(三)劝阻不文明行为。对于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争吵谩骂、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阻,促进群众文明素质提升。
(四)开展创建宣传。针对沿街商户、群众开展创建应知应会的入户宣传活动,提高商户、群众对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我镇全国卫生镇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强化主人翁意识和荣誉感,有效提高测评问卷调查的得分率,同时采取各种措施不断丰富道路公益广告数量。 (五)通报职能部门。对于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无法解决的事项,要及时通报到职能部门,例如通报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管理不到位、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坑洼、积水、破损、道板和护栏等硬件设施损坏、垃圾桶(箱)脏乱差、未分类、公益广告破损等。并及时跟进问题处置进度。
城管、环卫、交警、派出所、建设、市场监管、环保、园林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配合路(河)长责任单位,齐心协力,协调合作,深入有效开展路(河)长责任制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巡查。路(河)长责任单位常态化开展巡查,及时记录巡查问题。
(二)处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路(河)长责任单位能当场处置的当场处置,不能当场处置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职能部门,并提出处置建议。
(三)协调。对需由职能部门处置的问题,路(河)长责任单位要及时与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督查。路(河)长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反映问题的督查落实工作,对职能部门处置不力、整改不及时的情况,及时上报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若既不协调又不汇报,整改的问题由路(河)长责任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行 “路(河)长责任制”管理,是进一步改善我镇管理状况、提升城镇形象、加快推动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镇创建进程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镇的重点工作来抓。各单位要建立工作班子,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新媒介、入户宣传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使广大商户、群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占道、乱停车、乱扔垃圾的错误性,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 突出重点,相互配合。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下功夫,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面对重难问题,要积极与城管等职能部门沟通合作,寻求帮助,合力把“路(河)长责任制”管理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镇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每周对实行“路(河)长责任制”的道路、河道进行督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路(河)长责任单位,每半月汇总一次,每月由第三方测评打分,并将排名与得分情况在点评会上进行通报。考核的结果作为机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加分的重要依据。路(河)长责任单位自身要对责任路(河)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定人定段定责任。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