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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现将溧阳市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的《溧阳市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希对照要求,遵照执行。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0日
溧阳市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暂行规定
依照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结合上兴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暂行)。
一、指导思想
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着力构建归属清晰、权属明确、保护严格、交易顺畅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盘活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农村资产,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提高村级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为主,为农服务原则。
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学习,结合实际的原则。
上兴镇是全省行政区域面积最大的建制镇,全镇共辖23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全镇资源丰富,资产数量多,种类齐全。我镇作为试点,必须加强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宝贵经验,努力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三)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原则。
必须坚持严格遵守《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开展工作时依法行政,按章执行。交易过程中确保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
(四)坚持统筹部门职能,全面开展原则。
农村产权交易涉及要素部门有: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中心、国土所、房管所等部门,各部门须密切配合。在前期产权交易审核审批工作中,要明确产权权属,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不清等问题。同时各部门在产权交易成功后,对其实施内容监管。
三、交易对象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交易对象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二)村级20万元以下的水利、道路工程。
四、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
各部门单位及行政村做好溧阳市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的筹备和运行工作。
附件: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流程图及说明
溧阳市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流程说明
一、前置审批
(一)经营权的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产权交易对象须审核审批,进行产权查档,明确产权权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权属清晰,产权交易工作合法有序推进。同时对申请交易的品种评估作价。
(二)村级工程招标:村委须提前对招标工程进行预算,上报镇内审办审核。
二、委托申请
对已审核通过的产权和工程进行委托。委托方一般为农户和村委。受托方为溧阳市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溧阳市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对外招标。委托时间一般为7天。
三、信息公布
受委托方溧阳市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产权交易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将发布在上兴镇政府网站、上兴镇政府公告栏、产权交易和项目建设所在地村委(居委会)等。
四、组织交易
投标人为个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投标人为企业须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及身份证、委托书等材料。村级工程招标严禁个人投
标。土地经营权交易性质招标对开标人数没有限制,村级工程项目开标名额必须达到三个。公开招标拍卖现场必须由上兴镇政府监察室、上兴镇财政所、上兴镇农业服务中心共同参加并监督。
五、签约付款
公开招标拍卖后,中标单位和个人须缴纳保证金。经营权性质产权交易缴纳保证金需与当年租金持平。中标人与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并由上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定。中标单位所缴纳的保证金及日后结算的租金统一汇入溧阳市上兴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账户。
六、项目实施
对交易成功项目,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实施中,保障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
七、存档备案
所有由溧阳市上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施的交易材料都必须分类保管。以便日后查阅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