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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方案能得到有效实施,经研究,现制定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目湖镇河长制工作监督制度
2、天目湖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3、天目湖镇河长制考核办法及问责与激励机制
4、天目湖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附件1:
天目湖镇河长制工作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天目湖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目湖镇河长制工作监督。
第三条 天目湖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第四条 监督分类
1、日常监督。对河长制日常工作中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监督。
2、专项监督。河长制工作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及市、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批办、交办的事项,采取相关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监督。
3、重点监督。对河道、水库和重点塘坝保护管理中发现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以会议调度、现场办公等形式重点督办。
第五条 监督内容
1、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2、河长制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3、领导批示、上级单位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其他涉及河长制的工作应予督查督办事项。
第六条 督办反馈
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察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督办任务的,应当将任务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对完成任务的安排等及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将任务落实情况报“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七条 立卷归档
“河长办”对督察、督办事项登记在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2:
天目湖镇“河长制”考核办法及问责与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根据《天目湖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镇14个行政村及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河长督查、工作进度报送、信息上报、工作台账、工程项目完成情况、附加分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法
“河长制”考核由镇河长办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详见《溧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五、问责及激励机制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附件3:
天目湖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天目湖镇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天目湖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
第一条 “河长制”会议由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负责牵头,并召集河长制相关成员召开。
第二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监督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其他需要在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镇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分别落实。镇“河长办”将对会议精神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报镇“总河长”和“副总河长”。
附件4:
天目湖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的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天目湖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河长制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3、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第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河长”名单通过天目湖镇政府向社会公布,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建立“天目湖镇河长微信群”和“天目湖镇河长制工作QQ群”。
1、实时监控河湖状况,随时报送信息、图片,大力宣传各地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
2、“河长”、各村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相关责任单位联络员、镇河长制办公室全体人员按照“单位+联络员姓名”格式标注入群。
3、群里所有人员要落实保密原则,不得将群内信息对外泄露,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四条 建立工作报送制度。
1、报送内容
①相关责任单位和村对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②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③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④危害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⑤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2、工作要求
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结。
第五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在“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