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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现将《天目湖镇2017年度征兵工作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天目湖镇2017年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任务,现制定我镇2017年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征兵命令,坚持输送高素质、高质量兵员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零责任退兵、零违纪举报”的工作目标,确保新兵整体质量提升,确保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二、任务分配
(见附件2)
三、征集条件
(一) 年龄条件 男性青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18-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文化条件 今年征集的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为主,重点是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7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政治条件 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以应征青年现实表现为主,纹身内容纳入政治考核项目。
(四)体格条件 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7年9月1日起算。
五、工作安排
今年征兵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6—7月上旬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网上登记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完成目测初检。7月18日上报初检人员名单,7月22日参加镇初检。二是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5日主要是参加市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上报档案材料、组织和配合走访、适应性训练、确定入伍新兵。三是运输阶段:9月5日至30日主要是运送新兵;四是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5日主要搞好征兵工作总结、汇总上报征兵数据。
六、优抚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退役士兵安置金标准:服满二年的义务兵发放基数实行城乡一体化,均为人民币48700元,每超期服役一年按规定进行增发。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期间每年每户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2016年发放标准为人民币17300元。
眼睛激光补助:以镇人武部通知为准,双眼每人补助4000元,单眼每人补助2000元。
考核奖惩办法:见《天目湖镇征兵工作考核办法》
七、相关要求
(一)注重效率,深入动员,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
今年全市大型任务多,网上登记报名征集的时间紧,任务重,给征兵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形势,加大征兵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板报、墙报、标语等,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大家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应征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要走村入户,讲清入伍优惠政策和当兵优势,解决后顾之忧。建立完善的登记手续,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发动,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
(二)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把征兵工作落到实处。
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和解决征兵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三季度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认清肩负的责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好征兵任务;要按照要求保证上站体检的适龄青年人数。
(三)从严把关,落实规定,确保兵员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征集要求,把兵员质量作为征兵工作的核心来抓,努力做好“三个优先”: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现实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落实好“五个严禁”,即:在政治上,严禁将有劣迹行为的公民征入部队;在身体上,严禁将患有各种疾病的公民征入部队;在年龄上,严禁把小年龄或超龄的青年征入部队;在文化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低学历青年征入部队;在思想上,严禁把那些意志不坚定、怕苦怕累的青年征入部队。为防止不正之风,确保兵员质量,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介入,严查征兵全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
附件:1、天目湖镇征兵工作考核办法
2、2017年天目湖夏秋季征兵各村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天目湖镇2017年度征兵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上级征兵工作命令,切实做好我镇今年的征兵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我镇的征兵工作任务,经研究,结合《天目湖镇2017年村定额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天目湖镇2017年度征兵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天目湖镇所辖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上级征兵命令和征兵任务,以各村上年度末人口年报为依据,下达各村初检、市检、及出兵任务数。
三、结果运用
人武工作占《天目湖镇2017年村定额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总考核分2分。按征兵工作1分,整组工作0.6分,其他工作0.4分的比例考核。
1、各村每出兵1人,奖励2000元。
2、完成出兵数任务得基本分1分,每超1人奖励6000元;每少1人扣款6000元。
3、初检合格数少一人扣0.1分,增加人数不加分;市检合格数少一人扣0.2分,增加一人加0.2分。
4、如出现因身体或思想政治原因退兵的,扣除或追扣所在村的等额奖励资金和考核分。
5、奖励资金分配原则:出兵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考核奖罚资金由镇财政直接与各村结算。奖金由各村自行分配,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出兵奖不得分配到个人。
本办法由镇征兵办负责解释和考核。考核结果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执行。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2017年天目湖夏秋季征兵各村任务分配表
单位
人口数
送检
人数
初检合格人数
市检合格
出兵
任务数
实际
出兵数
天目湖村
6237
12
6
3
2
田家山村
4654
茶亭村
7932
18
9
4
古县村
7188
桂林村
3246
1
南钱村
5543
三胜村
2853
杨村村
6435
平桥村
5164
梅岭村
4006
吴村村
4230
毛尖村
3968
洙漕村
5274
观山村
3361
集镇
4177
合计
74268
144
72
30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