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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建立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870/2017-0000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产生日期:2017-03-01 发布日期:2017-03-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建立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天目湖镇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日前,省农委下发了《关于建立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对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于3月8日前将建立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相关资料(见材料清单)报天目湖镇政府317办公室。

 

材料清单: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附件1);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工商登记成员名册;

4、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年度报告公示截图或照片。

5、2016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①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 ②2016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③ 2016年成员权益变动表 ④成员账户台账汇总表。

 

联系人:郑林坤,联系电话:13961148016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

2、关于建立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

 

                       天目湖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

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合作社情况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地    址

 

主营业务

 

合作社申报材料 真实性承诺

本社承诺:无严重失信行为,所提供的名录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违背以上承诺,本社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理事长(签字):      合作社(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农经业务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县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附件2:

关于建立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名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工办(部),各有关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结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省农委将开展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建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申报条件

1、依法经工商登记,正常运行,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

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的优先列入名录)。

3、及时向农经部门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等台账资料。

4、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依法遵章实施民主管理。

5、与成员建立紧密联结关系,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申报及审核公布

    1、申报要求:自愿申请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乡镇农经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如实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书面承诺。

2、县乡分级审核:县乡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名录建立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组织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对工商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核,查验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核实年度报告公示结果。乡镇农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报县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县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名单。

3、结果公示公布:县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将经过复审确定的名录名单,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报市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设区市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将汇总的市级名录报送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负责省级汇总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管理及使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名录每年度申报审核公布一次。县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年度名录的建立工作。

2、承担省级农民合作社专项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列入名录。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委托和安排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资金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负把关责任。

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严格遵循“申报条件公开、合作社自愿申报、县乡分级审核、结果公示公布”的程序,如期建好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请各设区市于3月25日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汇总表报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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