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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委农工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1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和水平,现就认真做好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和优秀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合作社星级认定、优秀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认定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认定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农民合作社星级认定、优秀家庭农场认定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程序。要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辖市(区)将认定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本办合作处。联系人:徐德岭,85680716。
附件:2017年度常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和优秀家
庭农场认定办法
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附
2017年度常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
星级认定和优秀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对象,为市域范围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机、种养结合等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优秀家庭农场认定对象,为上述领域范围内经农经部门认定满一年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并在工商登记。2017年合作社星级认定40家,其中一星级、二星级各15家,三星级10家,三星级为最高等级,其后依次为二星级、一星级。原则上三星级示范社在上年度二星级示范社中产生,个别进步较快运作规范的一星级示范社也可申报。优秀家庭农场认定40家。
二、认定标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有:
1. 设立登记(7分)
1.1 合作社依法工商登记1年以上,章程、成员名册、出资清单等相关资料完整,缺一项扣0.5分(1分);
1.2 合作社有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齐全,缺一项扣0.5分(1分);
1.3 合作社成员入社、退社手续程序明确,有成员签名的入社、退社申请材料并存档(1分);
1.4 合作社现金出资成员占成员比例30%以上得0.5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2分);
1.5 合作社单个成员出资不超过总股本的20%,股权排列前5位成员入股总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0%,达到得2分,达不到得1分(2分)。
2. 内部建设(9分)
2.1 合作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基本办公设施(0.5分);
2.2 合作社有固定的会议、培训场所,面积50㎡以上得1分,每增加50㎡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2分);
2.3 在合作社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挂营业执照得0.5分,在场所外面悬挂注册登记名称的标志牌得0.5分(1分);
2.4 合作社相关制度公开上墙,包括《章程》、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每项0.5分,总分不超过2分,缺一项扣0.5分(2分);
2.5 合作社建立完善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和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工作制度以及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每项制度得0.5分,总分不超过2.5分(2.5分);
2.6 合作社执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1分)。
3. 民主管理(8分)
3.1 合作社“三会”组织健全,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明确相应职责(0.5分);
3.2 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全年召开1次得0.5分,2次以上得1分,会议记录完整并有成员(代表)签名得0.5分(1.5分);
3.3 理事会全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记录齐全并有出席会议成员签名得1分。监事会全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齐全并有出席会议成员签名得1分(2分);
3.4 合作社实行社务公开,财务状况定期向社员公布,接受社员监督(1分);
3.5 健全社务监督机构,监事会对合作社日常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核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监督(1分);
3.6 依法开展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主动接受乡镇农经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分)。
4. 发展规模(17分)
4.1 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得1分,每增加20户加0.5分;或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30台(套)以上得1分,每增加10台(套)加0.5分。总分不超过3分(3分);
4.2 合作社经营规模:农机类作业2000亩以上,粮油类种植800亩,水产类养殖400亩,蔬菜种植100亩,茶叶种植300亩,果品种植300亩,生猪饲养量达到5000头,奶牛饲养100头,家禽饲养5万羽得1分,随规模增加适当加分,其他类合作社参照上述标准打分,总分不超过6分(6分);
4.3 合作社销售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得3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总分不超过6分(6分);
4.4 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得0.5分,100万元以上得1分,250万元以上得1.5分,500万元以上得2分(2分)。
5. 服务能力(18分)
5.1 合作社为成员开展统一服务,实行统一采购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储运服务、统一产品营销、统一产品认证和统一技术培训等,每一项0.5分,总分不超过2.5分(2.5分);
5.2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达到50%得1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2分);
5.3 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或组织服务收入比例达到50%得1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2分);
5.4 合作社开展主营农产品初级加工或精深加工的,得1分,建有核心示范基地的,得1分(2分);
5.5 合作社全年组织成员培训2次以上,且成员参加比例达到60%以上(1.5分);
5.6 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制定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采用条形码的得1分,实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1分(2分);
5.7 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得0.5分,获得市级以上名优或名牌产品的加0.5分(1分);
5.8 合作社注重产品质量,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每获得一种认证得0.5分,总分不超过1.5分(1.5分);
5.9 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各类产销对接农产品营销服务的得1分,在城镇建立或参股建立农产品直销店的加1分(2分);
5.10 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100万元的得1分,100万以上的得1.5分(1.5分)。
6. 示范带动(14分)
6.1 合作社销售、盈余全年保持10%以上增长的得3分,达不到酌情扣分(3分);
6.2 合作社成员收入全年保持10%以上增长,并且高于本镇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3分);
6.3 合作社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力强,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推广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得3分,在合作社带动下形成一村一品的加1分(4分);
6.4 合作社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标准化程度较高,对周边非成员农户有一定的带动能力(2分);
6.5 合作社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公众评价认可度较高(2分)。
7. 财务核算(20分)
7.1 合作社单独建帐核算,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有完整的会计资料(1分);
7.2 合作社设有专门的会计机构得0.5分,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得0.5分,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得0.5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得0.5分(或由县级合作社联合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专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2分);
7.3 合作社根据财会制度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各类账簿,能够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登记各项经济业务,杜绝“流水账”等现象的存在(2分);
7.4 合作社财务凭证填写内容真实,科目准确,审核完整,装订规范(1分);
7.5 合作社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详实反映合作社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分);
7.6 合作社主动接受镇(街道)农经部门指导和监督,定期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1分);
7.7 合作社盈余分配实行按交易额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得3分,按交易额分配占可分配盈余60%以上的加2分(5分);
7.8 合作社为每个成员分别建立账户,及时记录权益变动和交易情况;财政补助、各种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成员账户(2分);
7.9 合作社有财政扶持项目建设的,在办公场所或基地建立公示牌,注明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筹集,财政扶持、建设指导单位等情况,得2分,没有达到要求的,则相应扣分(2分);(没有财政扶持项目的合作社得2分);
7.10 规范使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2分)。
8. 档案管理(7分)
8.1 合作社制定档案管理制度(1分);
8.2 合作社配有专门档案柜得1分,设置专门档案用房的加0.5分(1.5分);
8.3 合作社有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1分);
8.4 合作社注重档案收集,在设立登记、民主管理、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统一服务、财务分配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均收集完整,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和编目(2分);
8.5 会计档案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1.5分)。
(二)优秀家庭农场方面有:
1. 设立登记(10分)
1.1 符合常州市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经农经部门认定满一年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并在工商登记,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3分);
1.2 农场主为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本地户籍,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场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农场主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或通过有关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有较高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农机应用水平(5分);
1.3 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场所,公章及法人名章齐全,办公场所挂有营业执照,农场门前挂有工商登记名称标识牌。有为农场人员提供培训学习的场所和设施(2分)。
2. 经营规模(10分)
2.1 自有土地有承包经营权证书,流转土地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不少于5年(5分);
2.2 经营规模适度,从事粮食种植的,土地规模在100-300亩;从事园艺业的,露天生产为50-150亩,设施栽培30-50亩;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500-2000头,肉禽年出栏20000-50000羽,蛋禽存栏2000-10000羽,奶牛存栏50-300头,水产养殖50-150亩;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5分)。
3. 经营管理(30分)
3.1 有岗位职责、生产经营、技术规程、财务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8分);
3.2 家庭农场基础台账齐全,主要记载家庭农场每年度生产经营的总体情况和记载用工、投入、营销等基本情况(8分);
3.3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有专职或兼职财务管理人员,按照个体工商户的要求规范财务管理,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8分);
3.4 配有专门档案柜,对档案实行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归档的文件资料完整,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6分)。
4. 经营能力(20分)
4.1 家庭农场主熟悉有关的农业政策法规,能运用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经营管理水平较高(5分);
4.2 生产设施装备基本配套齐全,具备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水、电、路、渠等)和必需的贮藏、初加工、整理、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具有较先进的农业机械,基本实现作业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5分);
4.3 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秸秆综合利用率100%;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标准化养殖场和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5分);
4.4 配备必要的电脑等相关硬件设备,开展农场特色农产品宣传和网上推介、销售活动。开展农场特色农产品订单生产、订单销售,与农超对接和直营配送等相关电子商务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20万元的得1分,20万以上的得1.5分(5分)。
5. 质量安全(20分)
5.1 有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本场实际的生产控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和生产、销售记录并建立档案(5分);
5.2 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投入品进出台账,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产品质量可追溯(5分);
5.3 拥有或使用注册品牌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5分);
5.4 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5分)。
6. 综合效益(10分)
6.1 家庭农场经营收入稳定,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其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5分);
6.2 对周边农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在当地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5分)。
三、认定程序
农民合作社星级认定和优秀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认定,动态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认定标准,有意愿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向所在镇(街道)农经部门进行申报,同时上报相关资料。
合作社上报资料包括:星级认定申报表、认定评分表、上年度合作社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复印件、名优农产品和“三品”认定证书复印件、其它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家庭农场上报资料包括:优秀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认定评分表、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二)镇(街道)农经部门对申报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逐一检查核实,逐项核分,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签署意见后,报辖市、区农工办。
(三)辖市、区农工办对镇(街道)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评定汇总表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常州市委农工办。
(四)常州市委农工办会同辖市区农工办,采用多种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形成认定意见。
(五)常州市委农工办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形成星级合作社、优秀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并通过本办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六)对通过认定的星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秀家庭农场,由常州市委农工办发文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管理和扶持
(一)被认定为星级等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底要将年度工作总结、年末财务报表和自评表等材料报送镇(街道)和辖市、区农工办。
(二)发现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委农工办作出降低或取消星级合作社、优秀家庭农场决定,3年内不得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被吊销执照的;
3、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等违禁物质,提供不合格农产品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星级合作社,初次认定可获得财政扶持资金“以奖代补”奖励,再次认定的,可获“升级”资金奖励。认定为优秀家庭农场的,可获得财政扶持资金“以奖代补”奖励。
附表:1. 2017年常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申报表
2. 2017年常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申报汇总表
3. 2017年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
4. 2017年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认定申报汇总表
5. 2017年常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评价表
6. 2017年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认定评价表
附表1
2017年常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示范社认定时间
示范社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四选一)
申报星级级别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三选一)
合作社理事长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合作社获得的荣誉及奖励情况(含各类认证等)
申报理由
(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张)
理事长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盖章):
辖市、区委农工办复审意见
市委农工办认定意见
附表2
2017年常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申报汇总表
辖市区(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序号
名 称
地 址
法定
代表人姓名
电 话
示范社类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可重复填
申报星级级别(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选填1种)
1
xx专业合作社
xx县(市、区)xx乡镇xx村
xxx
2
3
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2017年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
名称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农场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从事农业生产
时间
年
农经部门认定示范家庭农场时间
产业类别
□粮食 □园艺 □畜牧 □水产 □种养结合 (五选一)
经营总面积
亩
流转面积
流转价格
元/亩·年
流转年限
品牌商标
工商登记时间
拥有“三品一标”
上年度农场
净收益
万元
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的成员数
个
家庭农场获得的荣誉及奖励情况(含各类培训、创建、认证等)
(空间不够可另行制作或另附纸张)
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本农场承诺:无严重失信行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违背以上承诺,本农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盖 章
家庭农场主(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审批情况
镇(街道)农经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辖市(区)委
农工办意见
市级综合核评
意见
附表4
2017年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认定申报汇总表
示范农场类别(省级、市级、县级)
可重复填
备注
xx(家庭农场)
附表5
常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内容
分 值
评 价 标 准
合作社自评分
镇(街道) 初评分
辖市区复评分
市级评审分
备 注
100分
小项分
一
设立登记
7分
1分
合作社依法工商登记1年以上,章程、成员名册、出资清单等相关资料完整,缺一项扣0.5分。
合作社有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齐全,缺一项扣0.5分。
合作社成员入社、退社手续程序明确,有成员签名的入社、退社申请材料并存档。
2分
合作社现金出资成员占成员比例30%以上得0.5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
合作社单个成员出资不超过总股本的20%,股权排列前5位成员入股总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0%,达到得2分,达不到得1分。
说明:1、星级认定实行考核分数制,以得分高低确定星级等次。
2、备注栏填写:(1)数字指标填写2015年底实绩;(2)扣分原因。
二
内部建设
9分
0.5分
合作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基本办公设施。
合作社有固定的会议、培训场所,面积50㎡以上得1分,每增加50㎡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
在合作社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挂营业执照得0.5分,在场所外面悬挂注册登记名称的标志牌得0.5分。
合作社相关制度公开上墙,包括《章程》、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每项0.5分,总分不超过2分,缺一项扣0.5分。
2.5分
合作社建立完善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和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工作制度以及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每项制度得0.5分,总分不超过2.5分。
合作社执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三
民主管理
8分
合作社“三会”组织健全,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明确相应职责。
1.5分
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全年召开1次得0.5分,2次以上得1分,会议记录完整并有成员(代表)签名得0.5分。
理事会全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记录齐全并有出席会议成员签名得1分。监事会全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齐全并有出席会议成员签名得1分。
合作社实行社务公开,财务状况定期向社员公布,接受社员监督。
健全社务监督机构,监事会对合作社日常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核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依法开展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主动接受乡镇农经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
发展规模
17分
3分
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得1分,每增加20户加0.5分;或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30台(套)以上得1分,每增加10台(套)加0.5分。总分不超过3分。
6分
合作社经营规模:农机类作业2000亩以上,粮油类种植800亩,水产类养殖400亩,蔬菜种植100亩,茶叶种植300亩,果品种植300亩,生猪饲养量达到5000头,奶牛饲养100头,家禽饲养5万羽得1分,随规模增加适当加分,其他类合作社参照上述标准打分,总分不超过6分。
合作社销售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得3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总分不超过6分
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得0.5分,100万元以上得1分,250万元以上得1.5分,500万元以上得2分。
五
服务能力
18分
合作社为成员开展统一服务,实行统一采购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储运服务、统一产品营销、统一产品认证和统一技术培训等,每一项0.5分,总分不超过2.5分。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达到50%得1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
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或组织服务收入比例达到50%得1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
合作社开展主营农产品初级加工或精深加工的,得1分,建有核心示范基地的,得1分。
合作社全年组织成员培训2次以上,且成员参加比例达到60%以上。
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制定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采用条形码的得1分,实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1分。
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得0.5分,获得市级以上名优或名牌产品的加0.5分。
合作社注重产品质量,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每获得一种认证得0.5分,总分不超过1.5分。
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各类产销对接农产品营销服务的得1分,在城镇建立或参股建立农产品直销店的加1分。
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100万元的得1分,100万以上的得1.5分。
六
示范带动
14分
合作社销售、盈余全年保持10%以上增长的得3分,达不到酌情扣分。
合作社成员收入全年保持10%以上增长,并且高于本镇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
4分
合作社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力强,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推广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得3分,在合作社带动下形成一村一品的加1分
合作社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标准化程度较高,对周边非成员农户有一定的带动能力
合作社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公众评价认可度较高
七
财务核算
20分
合作社单独建帐核算,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合作社设有专门的会计机构得0.5分,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得0.5分,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得0.5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得0.5分(或由县级合作社联合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专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合作社根据财会制度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各类账簿,能够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登记各项经济业务,杜绝“流水账”等现象的存在。
合作社财务凭证填写内容真实,科目准确,审核完整,装订规范。
合作社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详实反映合作社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作社主动接受镇(街道)农经部门指导和监督,定期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5分
合作社盈余分配实行按交易额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得3分,按交易额分配占可分配盈余60%以上的加2分。
合作社为每个成员分别建立账户,及时记录权益变动和交易情况;财政补助、各种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成员账户。
合作社有财政扶持项目建设的,在办公场所或基地建立公示牌,注明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筹集,财政扶持、建设指导单位等情况,得2分,没有达到要求的,则相应扣分(没有财政扶持项目的合作社得2分)
规范使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
八
档案管理
合作社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合作社配有专门档案柜得1分,设置专门档案用房的加0.5分。
合作社有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合作社注重档案收集,在设立登记、民主管理、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统一服务、财务分配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均收集完整,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和编目。
会计档案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附表6
2017年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认定评价表
家庭农场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
内容
家庭
农场
自评分
镇(街道)
初评分
设立
登记
10分
符合常州市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经农经部门认定满一年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并在工商登记,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缺一项扣1分。
农场主为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本地户籍,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场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农场主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或通过有关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有较高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农机应用水平,缺一项扣1分。
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场所,公章及法人名章齐全,办公场所挂有营业执照,农场门前挂有工商登记名称标识牌。有为农场人员提供培训学习的场所和设施,缺一项扣1分。
经营
规模
自有土地有承包经营权证书,流转土地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不少于5年,前两项缺一扣2分,后一项缺少扣1分。
经营规模适度,从事粮食种植的,土地规模在100-300亩;从事园艺业的,露天生产为50-150亩,设施栽培30-50亩;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500-2000头,肉禽年出栏20000-50000羽,蛋禽存栏2000-10000羽,奶牛存栏50-300头,水产养殖50-150亩;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说明:1、家庭农场认定实行评分制,从高到低确定优秀家庭农场。
2、备注栏填写:(1)数字指标填写2016年底实绩;(2)扣分原因。
管理
30分
有岗位职责、生产经营、技术规程、财务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缺一项扣1.5分。
家庭农场基础台账齐全,主要记载家庭农场每年度生产经营的总体情况和记载用工、投入、营销等基本情况。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有专职或兼职财务管理人员,按照个体工商户的要求规范财务管理,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缺一项扣2分。
配有专门档案柜,对档案实行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归档的文件资料完整,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缺一项扣1分。
能力
家庭农场主熟悉有关的农业政策法规,能运用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缺一项扣2.5分。
生产设施装备基本配套齐全,具备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水、电、路、渠等)和必需的贮藏、初加工、整理、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具有较先进的农业机械,基本实现作业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一项扣1分。
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秸秆综合利用率100%;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标准化养殖场和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配备必要的电脑等相关硬件设备,开展农场特色农产品宣传和网上推介、销售活动。开展农场特色农产品订单生产、订单销售,与农超对接和直营配送等相关电子商务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20万元的得1分,20万以上的得1.5分。
质量
安全
有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本场实际的生产控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和生产、销售记录并建立档案,缺一项扣2.5分。
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投入品进出台账,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产品质量可追溯,缺一项扣1分。
拥有或使用注册品牌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缺一项扣2.5分。
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
综合
效益
家庭农场经营收入稳定,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其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对周边农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在当地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