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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关部门:
现将《天目湖镇创建“常州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1日
天目湖镇创建“常州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计划
为提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持续性,根据常委农(2017)15号《常州市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有关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服务成员为宗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注重示范引领,强化指导服务,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运行质量、服务效果,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加快推进我镇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组织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活动,年内使全镇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率达到80%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8家、示范家庭农场12家,其中星级示范社达到3家、优秀家庭农场达到2家。
1.设立登记规范。申请设立农民合作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法定文书材料。申请设立家庭农场,有规范的家庭农场名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及时到农工办备案(认定)。合作社因法定事由发生变化的,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
2.组织运行规范。农民合作社有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并根据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同时,制定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学习培训、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到与其他主体财务、管理、经营、项目“四个分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有效运行,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合作社按时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全镇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率达到80%以上。家庭农场主为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本地户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生产技能,农场从业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承包或流转土地手续规范。
3.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将财务进行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必须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份额等内容,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公示)实施。家庭农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要求做好财务记账和核算,建立生产、销售、财务等档案资料。
4.经营服务规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节本增效新品种、新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强化市场销售,不断增强生产、经营、加工、品牌等统一和自我服务能力。
5.档案管理规范。合作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配备档案保管使用设施设备,建立真实完整的档案台账。家庭农场材料归档齐全,装订成册,存放安全。
二、行动内容
(一)注重分类辅导。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项摸底调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辅导。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禁止享受评先评优及项目扶持;对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示范合作社或优秀家庭农场,指导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对经营状况一般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引导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组织管理,提升运行质量。支持各级示范社、优秀家庭农场创建和档案管理试点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培训。一是明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兼职辅导员2人,积极参加农办的各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训。二是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制定全年培训计划,每年对各级示范合作社、各级示范和优秀家庭农场负责人、财务人员集中培训1-2次,做到新开办必培训,大力实施合作社智慧理事长、家庭智能农场主培训,并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培训活动。
(三)注重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信息、财务报表、成员账户、财政项目申报等事项管理信息化。加大合作社财务管理电算化推广普及力度,星级合作社、各级示范合作社,使用省统一开发的征东财务管理软件。
(四)注重示范引领。建立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级创建制度和动态监测机制,实现有进有出、分级递进。全镇建成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8家、示范家庭农场12家,创建星级合作社3家,市级优秀家庭农场2家。积极组建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推动互补融合和互助合作机制,努力提升生产、加工、销售、信贷、保险、信息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6月)
1.建立工作班子。由镇分管领导牵头,从农经、农林、财政抽调专门人员,组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领导和工作班子,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门负责试点实施与推进中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开展调查摸底。逐村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项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运行情况,认真分析规范路径,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分类辅导。
3.广泛宣传引导。及时通过各种形式方法,做好法规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典型推广等工作,动员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水平。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7月-11月)
1.建立辅导培训机制。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和辅导员队伍,周密制定培训计划,采用课堂教学与示范观摩、会议辅导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辅导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不同主体负责人的合作意识和管理能力。
2.健全示范推进机制。以名录建设、示范、星级创建、项目建设为载体,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争先创优,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实现示范社和优秀家庭农场信息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软件普及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1.完善台账资料。建立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台账,指导各类示范主体全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活动记录、财务账目、管理台账,做到制度上墙、记录齐全、账目清晰、台账完整。
2.总结创建经验。积极提炼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中好的措施和做法,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长远规范发展提供借鉴。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服务平台等各方面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规范化建设示范镇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汇聚农经、农林、财政等各方力量,形成示范镇建设工作的合力。建立健全推进示范镇建设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指导。适时组织创建工作督查,严肃处理各种不当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必须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切实规范经营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适当补助和奖励。对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名录申请、示范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奖补资金在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专项扶持基金中列支,确保示范镇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天目湖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计划
附件:
天目湖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
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计划
创建步骤
主要工作
责任人
准备
阶段
6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拟订行动计划
刘永山
陈柏君
郑林坤
实施 阶段
7月
|
11月
1、召开动员会议
2、组织合作社社长政策培训、交流学习
3、组织合作社会计业务培训、交流学习
4、组织家庭农场主政策培训、交流学习
5、开展清理排查、提出异常名录名单
6、指导建立健全账务账目
7、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8、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9、指导建立健全活动记录
董玉宝
总结 阶段
12月
1、建立健全台账资料
2、总结汇报创建工作经验
3、迎接上级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