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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天目湖镇2017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870/2017-0003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天政发〔2017〕55号 发布机构: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产生日期:2017-07-06 发布日期:2017-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天目湖镇2017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政发〔2017〕5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村、有关部门:

现将《天目湖镇2017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天目湖镇2017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

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落实常州市、溧阳市进一步加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的要求,持续稳定提高我镇水稻生产水平,确保绿色生态、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1、 产量指标:各村水稻面积平均亩产达600公斤。其中水稻丰产方平均亩产达650公斤以上。

2、 技术指标:各村水稻丰产方要求面积50亩以上、统一品种、统一机插秧、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水浆管理,新品种推广率100%,水稻机插率10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100%,病虫草综合防治95%以上。

二、考核办法

1、根据市政府要求,我镇在天目湖村、观山村建设丰产示范片一个,面积4667.13亩,其中在天目湖村建设核心示范区一个,面积1298亩;全镇建设市级一主二辅百亩丰产示范方三个,主方建设在天目湖村(面积120亩);辅方一个建设在天目湖村,一个建设在观山村(面积160亩)。基本建设内容经上级部门验收达标,镇政府奖励主方所在村2万元,辅方所在村1万元,奖励资金不重复。

2、镇政府建立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奖励机制,实行村干部工作业绩和水稻高产奖励相挂钩,具体办法为:

村级水稻丰产示范方平均亩产达650公斤以上(含650公斤),村水稻平均单产600公斤以上(含600公斤),村干部年终工作考核得1分;村级水稻丰产方平均亩产低于650公斤,村水稻平均单产低于600公斤,则年终考核不加分。

镇成立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奖励依据。

 

附件:镇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镇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永山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爱忠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成  员:陈柏君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方长法   监察室主任

吴玉刚   水利站站长

沈伟成   统计科科长  

葛黎明   农林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葛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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