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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单位:
现将《天目湖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天目湖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要求,将让居民拎上放心的“菜篮子”、“米袋子”、走进赏心的“绿园子”、鼓起开心的“钱袋子”作为创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确保高标准完成常州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任务。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各村确定一名专职协管员,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各村要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村支部书记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村)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各村)
3、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村)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各村)
2、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把生产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宣传教育等6大功能全部纳入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实现对重点农产品生产、流通、检测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3、落实职能,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各村)
4、制订镇、村二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各村)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2、加快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备案和“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创牌立信”先进单位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审核加入、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方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生产经营队伍,积极做好宣传推介,推动形成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镇统计站、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各村)
3、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切实落实储粮熏蒸备案,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等规定。(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4、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5、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2、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3、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兽药工作,制定、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2、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发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推动传统种植业向规模化、生态化、特色化的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转型。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
3、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全市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总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畜禽养殖场比率达到2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生产“三品一标”产品的比率达到70%以上;“三品一标”水产品养殖面积占水产品养殖总面积的比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农村工作局、统计站)
4、严格落实《常州天目湖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力度。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行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等处理工艺,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农村工作局)
5、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全镇80%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场、养殖场实现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6、做好从产地到市场的链接,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重点优质农产品产业龙头。研究制订特色农产品品牌扶持专项政策,释放“天目湖”品牌效应,扩大白芹、白茶、溧阳三黄鸡等影响力,大力培育青虾、河蟹、杨梅等新兴品牌,打响溧阳农产品“特色优质”品牌。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
2、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不少于4800批次。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地方主要农产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各村)
3、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各村)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
2、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天目湖公安派出所、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3、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天目湖公安派出所、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4、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各村)
5、严格执行《溧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农村工作局、天目湖市场监管分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6月上旬)。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中旬—11月30日)。各村按照《溧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强化推进,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31日)。各村和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第四阶段:总结迎评阶段(2018年2月-7月)。组织开展总结和自评工作,迎接上级考核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天目湖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局。各村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和有关单位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天目湖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天目湖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柳建平 管委会主任、镇长
副组长:刘永山 党委副书记
成 员:毕道海 副镇长
许兴健 副镇长
施亚波 宣传委员
彭 攀 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邵 钧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王爱忠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徐志强 天目湖派出所所长
吴红军 天目湖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万海波 畜牧兽医站站长
沈伟成 统计站站长
李汉生 田家山村书记
武爱斌 天目湖村书记
彭志新 茶亭村书记
宋建平 古县村书记
许浩生 桂林村书记
霍家喜 南钱村书记
朱建军 杨村村书记
王荣建 平桥村书记
叶卫国 梅岭村书记
陈建国 吴村村书记
钱保国 三胜村书记
葛卫其 毛尖村书记
罗阿宝 观山村书记
韩金华 洙漕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协调事宜和日常工作。由彭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