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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村)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
现将《天目湖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目湖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溧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责,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属地化进程,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为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成立镇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镇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考核。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物管办,具体负责物业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实行两级考核的办法。镇领导小组对社区居(村)委会的物业管理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社区居(村)委会对辖区内属地物业管理小区制定相应考核细则,每月抽查一次,每季度全面考核一次。
社区居(村)委会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定期抽查。考核结果上报镇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天目湖镇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天目湖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
第六条 镇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反馈,加强部门之间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配合和协调,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七条 将社区居(村)委会的物业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全年目标考核;镇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进行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将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优秀等级的物业企业年终进行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等活动评审中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对不合格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记入诚信档案,纳入溧阳市物业企业诚信黑名单和项目经理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两年内不得承接溧阳市辖区范围内的物业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小区按相关规定启动退出程序,在企业资质年检审核时不予通过、并按规定提请上级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的处罚。
第八条 各类创建活动中,造成重大影响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级媒体通报批评的,均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
第九条 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表彰和奖励方案由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条 镇各有关部门、社区居(村)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要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天目湖镇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2.天目湖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
附件1:
天目湖镇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组织机构(20分)
1、落实物业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
2
未落实物业管理工作责任领导扣2分。
2、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并挂牌,根据属地职责明确责任、权限以及管理范围。
4
未成立物业管理机构扣2分;未明确属地职责、权限及管理范围扣2分。
3、配备专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6
缺专职物管人员扣3分;未落实工作经费扣3分。
4、建立社区居(村)委员会投诉网络,公布电话。
缺投诉网络扣2分。
5、参与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核实。
未明确专人负责扣2分;未开展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受理初审工作扣2分。
二、职责履行情况(80分)
6、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区,会同镇物管办及时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筹建、选举和换届等工作。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责令其改正或撤销。
10
对筹备、选举和换届工作指导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7、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20
未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扣6分,缺工作台账扣2分,辖小区内每发现一例违建并被镇执法处理的,扣3分。
8、负责弃管小区的接管工作。
5
未及时接管的发现一处扣3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
9、每月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缺1次扣2分。
10、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落实。
未及时整改到位的,1次扣2分。
11、积极配合各类创建工作,及时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案件。
15
不配合创建工作的扣5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案件处理率低于90%的扣2分,处理率每下降5%扣3分。
12、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有序进退。
企业进退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缺进退应急预案的扣3分。
13、建立物业管理工作台账。
缺工作台账扣3分;缺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缺年度工作总结扣1分。
14、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档案。
3
缺1项扣2分。
15、公开投诉受理点及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并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参加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助各部门及时处理重大矛盾和纠纷。
矛盾纠纷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群众上访的,有一起扣3分;缺投诉处理台账的扣2分;未积极参与联席会议协助处理重大矛盾和纠纷的扣2分。
三、加分项(15分)
16、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项目在达标创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
国优加8分,省优加5分,常州市优加3分,溧阳市优加2分。
17、在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程中有创新举措且成效显著,获得表彰。
省级加5分,常州市级加3分,溧阳市级加2分。
附件2:
天目湖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
测评明细
一、依法经营(9分)
1、严格按照资质要求接管物业项目。
有一例违反扣3分。
2、严格按照规范程序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或选聘方式承接物业。
3、与建设单位或业委会(物管会)签订服务合同后及时进行备案。
二、 规范 管理 (18分)
4、接受属地政府的监督、管理。
有一例违反扣2分。
5、按规范程序对退出项目进行交接工作。
6、对物业管理项目每年开展两次群众满意度调查,年底报行业主管部门核查,满意率达85%以上。
每提高1%加0.5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核查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0分并记入企业信用评分档案。
7、对业主或舆情反映的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经检查发现属实,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例扣3分。
三、 合同 履行 (63分)
8、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1)工作人员着装未统一,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例扣1分。
2)工作人员没有挂牌服务,不文明、不礼貌,发现一例扣1分。
9、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工作人员没有全天候值班,报修不及时,发现一例扣1分。
10、建立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及时,受理和处理结果记录清楚,有回访处理记录。
1)没有建立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发现一例扣1分。
2)投诉处理不及时,受理和处理结果记录不清楚,没有回访处理记录,发现一例扣1分。
11、小区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无乱发小广告、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1)乱扔杂物,发现一例扣1分。
2)乱发小广告,发现一例扣1分。
3)花草树木损坏,发现一例扣1分。
1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1)路面软化、凹凸,发现一例扣1分。
2)路面大于1m²坑洼或积水现象,发现一例扣1分。
3)排水设施不完善,有缺失损坏现象,发现一例扣1分。
4)没有露天排水沟渠,发现一例扣1分。
13、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箱房(桶)完好、整洁。
1)生活垃圾随便乱放,发现一例扣1分。
2)生活垃圾没有定时清运,发现一例扣1分。
3)发现垃圾箱房(桶)不完好、不整洁,发现一例扣1分。
14、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
1)楼门内脏乱,发现一例扣1分。
2)楼道堵塞,发现一例扣1分。
3)墙面不干净、破损,发现一例扣1分。
4)玻璃不干净、破损,发现一例扣1分。
5)照明灯不完好、有缺失,(所有以上问题,标明具体详细地址)发现一例扣1分。
15、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良好。
1)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没有正常运行,发现一例扣1分(备注栏请具体说明问题情况)。
2)设备没有得到良好维护,发现一例扣1分(备注栏请具体说明问题情况)。
16、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有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发现一例扣1分(具体备注)。
17、对小区内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按劝阻、发整改通知、向职能部门反映等规范程序进行处理。
发生一例违章视情节轻重扣2-5分,扣完可倒扣。
18、按相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
违反一例扣1分。
19、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未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有一例扣1分。
20、及时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案件处理率低于90%的扣2分,处理率每下降5%扣3分,扣完可倒扣。
四、 争优 创优 (10分)
21、积极参与各类创建活动。
不配合的,有一例扣1分。
22、加强物业管理宣传。
加强宣传,台账健全,无台账扣2分。
23、积极开展达标创优工作。
当年物管项目被评为“国优”得5分,评为“省优”得3分,评为“常州市优”得2分(同一项目不累计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