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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得到有效实施,经研究,现制定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信息共享制度及工作验收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黄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2. 上黄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上黄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流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第二条 信息报送方式
各河段长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整理,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并经河长审核签字后,报镇河长办。镇河长办负责信息的整理选取、校对、编辑、汇总、上报。
第三条 信息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
3、河段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时间
4、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应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
6、舆情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应的涉及河流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7、其他专报事项
第四条 建立镇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通报内容
1、各社区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流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镇河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各社区信息采用情
况
第六条 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上黄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河长制验收办法》(苏河长办[2017]13号)、《常州市河长制工作市级验收办法》(常河长办[2017]6号)、《溧阳市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溧河长办[2017]6号)和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17]4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河长制建立,规范验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级验收对象为各村。各村应当在完成村级工作自查后,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验收时申请。
第三条 各村应当在2017年10月底前提出镇级验收申请。镇河长制办公室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十日内完成村级验收。
第四条 镇级验收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镇级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村级河道河长设立情况,村级河长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巡河情况等
第六条 验收步骤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问题质询、反馈交流、形成意见
第七条 验收通过的,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具文确认。验收未通过的,应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八条 本办法有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