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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物管站、物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15]62号)精神,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围绕着力提升主城区物业管理居民满意度和综合环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巩固和提升辖区内长效综合管理水平,现结合溧城镇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进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沟通,健全协调机制和受理投诉机制,密切相互关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通过奖优罚劣,促进溧城镇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向好发展。
二、考评组领导及成员
考评组组长:许 峰
副组长:陈万霞、刘 伟
成 员:钱超杰、刘国富、李昕阳、姜倩颖、李秀敏、各社区物管站站长
考评组领导负责考评的全面工作,根据考评情况,由考核组成员共同讨论确定考评结果。考评组下设办公室由刘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物业管理办公室。
三、考评范围及对象
溧城镇范围内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向社区物管站申报,镇物管办备案)。
四、考评内容
对溧城镇范围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服务、行业规范、投诉处理、长效管理、违建劝阻,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标准详见附表)。
五、考评步骤
(一)建立镇、区两级考核网络,溧城镇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小区满意度反馈情况、行业规范、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组织考评。
(二)镇物业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社区物管站的物业管理工作、业委会(物管会)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三)社区物管站对辖区的业委会(物管会)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规范管理的履约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考评结果上报镇物业管理办公室。
六、考评奖励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考评体系,设立溧城镇物业管理考评资金。根据季度考评检查情况、各项迎检和长效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对考评前5名物业服务企业分别予以奖金3万、2.5万、2万、1.5万、1万元表彰奖励。年终将综合考评情况,评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10家并予以表彰奖励。
七、考评要求
(一)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常州物业管理办法》明确物业企业和小区项目负责人,公布联系人和电话,确保小区有人负责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小区内的各项长效管理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服务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及服务清单,履约诚信、合法经营,物业服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工作中,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或数字化平台连续三次发放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整改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物业企业经营诚信记录,依规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溧城镇小区物业管理考评标准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印
附件
溧城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评标准(试行)
项 目
序号
考 评 内 容
分值
计 分 标 准
基础管理(26)
1
小区内设立物业服务处(中心),建立小区业主信息档案,健全小区各项台账。
3
设立服务处(中心)得1分,小区业主信息或各项台账目不齐全酌情扣分。
2
物业服务企业主任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上岗证书或上岗证,物业从业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着装统一,使用规范用语。
有上岗证1分。发现不符合要求1人次扣0.5分。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进行公示。
制度健全2分,不完善扣1分。公示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4
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及代收代交费用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期给定)。按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未公布扣2分,乱收费扣2分。
5
建立值班制度,设立并公示投诉网络服务电话,做好业主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主动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未设立服务电话的扣1分,未公示的扣1分;处置不及时不主动,或无回访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6
细化服务内容,相应楼道应公示保洁员信息,保洁时间,保洁内容,保洁范围。
一处公示不全扣0.5分。
7
物业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二次巡视所辖小区,并建立巡视记录。
未达要求或无巡视记录扣2分。
8
物业企业对内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有相关学习记录。
每少一次扣0.5分。
9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2次能与社区居委会(物管站)进行工作沟通交流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少一次扣0.5份。
环境卫生管理 (22)
环卫设备完备,垃圾房和垃圾箱(桶)整洁美观,有垃圾分类标识。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0.5分,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0.5分。
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5分,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扣1分,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1分。
小区内道路等公共场地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房屋公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道、楼梯扶手、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小区秩序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无乱设广告牌,无乱贴乱画现象。
能积极配合社区物管站及时处置镇物业数字化管理平台案件。
有一起超时案件扣1分。
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能及时落实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有一次为落实工作扣1分。
绿化管理 (12)
绿地无违建广告牌,花木、草坪及时修剪,无虫害等。
符合3.0分,基本符合2.0分,破坏严重的一处扣0.5分。
小区无侵占绿地种菜现象,无圈占绿地违建、养殖现象。
无用绿化带植物晾晒、损坏和破怕坏绿化等现象。
小区楼道口与绿化带连接处无僵车(自行车、摩托车等),无石块、丢弃物、建筑垃圾等。
房屋管理 (9)
小区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楼幢、单元(门)和户门标号标志。
符合2.0分,无示意图扣0.5分,无路标扣0.5分,幢、单元、户号每缺一个扣0.1分。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每发现一处不完好、不整洁、脱落、污损扣0.1分。
房屋装饰装修报备、告知、巡查、回访、档案管理。
一处不到位扣1分。
无因房屋维修问题而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范围内为及时处理的投诉案件。
公共设施 设备管理 (18)
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并保证正常合理使用。
公共设施设备(特别是电梯、配电房等)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有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设备设施运行按规定记录0.5分,无事故隐患0.5分,遵守操作规程0.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遵守保养规范0.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危及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防范措施。
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小区道路平整,井盖无损缺丢失。
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0.5分,路面坑洼或井盖丢失每一处扣0.5分。
电梯安全设施齐全,无事故;轿厢、井道清洁;机房通风、照明良好;有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不清洁扣1分,照明缺失扣1分,无应急预案扣1分,出现事故此项不得分。
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修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请专业人员进行保养与修理并按规定做好财务结算、资金申报等记录。
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规定情况扣1分。
小区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分。
秩序维护 车辆管理 (8)
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停车秩序良好。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小区有门禁。
停车秩序混乱一处扣0.5分。
有保安人员定时巡逻小区安全,并有巡逻记录和安装监控设施。
2.5
无保安人员扣1分,无监控设施扣1分,其它发现一处扣0.5分。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有消防、防震减灾应急方案。
消防设施损坏扣0.5分,有一处扣0.1分,消防通道不畅扣1分,无消防、防震减灾应急方案扣1分。
宣传工作 (5)
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宣传活动,小区有公益广告。全年有物业管理宣传活动。
宣传内容不更新扣1分,没宣传不得分。
小区广告栏正常使用,广告内容合法、健康,无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