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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物管站、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老旧住宅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老旧住宅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群众居住满意度,根据溧政发[2015]6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老旧住宅小区主要指由溧城镇通过公开招标、业委会(物管会)委托、社区物管站自行管理等方式确定的,并在2000年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且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老旧住宅物业小区,市场化运作的物业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在此指导意见所明确的维修资金申报及使用范围。
二、镇物管办全面负责老旧住宅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项目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对维修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镇团城物业服务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现场管理工作;社区物管站配合镇物管办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工作。
三、使用维修资金的范围包括:一是镇物管办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具体包括外墙粉刷、道路平整、环境整洁、绿化完善、监控设施等所需的资金;二是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物业正常使用的维修项目,具体包括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剥落,落水管、污水管等排水管道破损、漏水,电梯停运,扶手栏杆松动、损坏,道路破损、塌陷并影响供水、供电、供气等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紧急情况所需的资金;三是涉及政府重大项目或检查,需要住宅小区(含老旧住宅小区)改善环境所需的资金,具体包括文明城市创建、城市长效管理以及迎接各种检查所需的资金。
四、使用维修资金的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物管会)就需维修的项目内容,向社区物管站会提交书面申请。由社区物管站自行管理的需维修的项目内容,直接向镇物管办提交书面申请。
2.证明核实。经社区物管站汇总梳理后,由镇物管办牵头,会同社区物管站、镇团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现场踏勘,对申请情况予以核实并对资金使用预算进行核定,对项目实施与否,由镇物管办研究决定。
3.确定施工单位。维修和更新项目预算在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镇团城物业服务公司对相关申请资料审核后,形成初步意见,报镇物管办,并由镇物管办报镇党委会研究后,由镇团城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实施单位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项目预算在十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镇物管办工作例会商议形成实施方案后,镇团城物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
4.现场管理。社区物管站和镇团城物业服务公司各确定一名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参与项目的现场管理,做好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签证以及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和相关协调等各项工作。镇物管办全程参与施工监督管理。
5.项目竣工。镇物管办组织社区物管站、镇团城物业服务公司和维修实施单位、审计、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发溧城镇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工程验收单。
6.资金拨付。维修工程竣工后,根据社区物管站和镇团城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单和审核的工程决算及溧城镇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工程验收单(其中单项维修工程超过100000元〈含〉的,由镇物管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在十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镇物管办工作例会研究同意后拨付至相应单位。统一招投标维修工程由物管办报镇党委会同意后按审计金额拨付至相应单位。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