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镇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河长制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溧城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2、溧城镇河长制信息公开及通报制度
3、溧城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4、溧城镇河长制考核问责及激励制度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
附件 1:
溧城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河湖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溧城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会议,镇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以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 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跨行业、跨部门的水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其他需要在会议上讨论、解决的问题。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镇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镇河长制办公室对会议精神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
二、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村河长、相关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责任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河长确定,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流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引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镇级河长牵头调度,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责任单位及村河长承办。
三、镇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由河长制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相关镇级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二条 会议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或者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河长制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镇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
附件 2:
溧城镇河长制信息公开及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溧城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 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河长名单通过相关渠道以及利用我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 建立溧城镇河长工作群
(一)实时监控河湖情况,随时报送信息图片,大力宣传各地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
(二)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各村、各单位河长制工作人员按照“单位+姓名”入群。
(三)群里所有人员落实保密原则,不得将群内信息对外公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四、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 相关责任单位和村对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 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 危害河流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 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总要求: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结
第一条 镇河长办承办镇级河长制工作通报,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重要事项需由主任签发;
第二条 工作通报以镇级河长制联席会议、镇河长办《工作通报》、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第三条 镇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通1次,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四条 镇河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各责任单位和各村信息采用情况;
第五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在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 3:
溧城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溧城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办。
第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第四条 监督分类:
(一)日常监督。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询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办。
(二) 专项监督。河长制工作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及县总河长、 副总河长、各河长批办事项,采取相关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监督。
(三)重点监督。对河流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 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办。
第五条 监督要求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河长令”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责任单位“督办涵”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发,河长制办公室“督办涵”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河长令”按程序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或相应的河长签发。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分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协调。
(三)监督反馈。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办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将落实情况报总河长、副总河长、各河长。
(四)立卷归档。监督单位应当对监督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监督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监督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监督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附件 4:
溧城镇河长制考核问责及激励制度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整治方案、年度计划、河长督查、工作进度报送、信息上报、工作台账、问题整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河长办公室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6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4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90 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参照溧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五、问责及激励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视情问责;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不得参加镇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各项评优。
镇财政列支河长制工作经费,其中,干流按照 1000 元 /公 里,支流按照 800 元/公里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