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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用地需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耕地,集约用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1.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总体原则是:按照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保障用地、确保稳定的要求,大胆创新有效的征地办法,为各项建设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严格依法征地,完善征用补偿安置办法,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二、实施程序
2.实施征地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履行审批手续-成立工作班子-组织现场踏看-征地前期工作-测绘公司进场-丈量归户评估-签订征地协议- 完成资金拨付- 办理土地交接- 进行归档总结(详见附件1:溧城镇征地工作流程)。
3.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工作的实施,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漫天要价、恶意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有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工作体制
4.征地管理体制。为加强用地单位对征地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原则上征地协议由用地单位与地块所在村委签订征地协议。镇政府作为监证方,要积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征地政策法规,组织好征地协调会,协助做好征用土地业务性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三方会商制度,并报镇征地工作领导小组或镇党委会集体研究。
5.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按苏政发(2011)40号文件《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溧政发(2017)34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区征地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补偿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6.征地费用收取与支付。用地单位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7天内将征地补偿费汇入溧城镇财政专户,镇财政应将征地补偿费及时支付被征地单位。
四、组织领导
7.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小组,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各村、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征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经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搞好指导服务,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征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核奖惩
8.严格考核奖惩。村委(社区居委会)是征地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政府将根据考核细则切实加强对村委(社区居委会)征地工作的考核,并列入镇目标考核内容。镇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征地常设机构,镇政府将根据征地数量和工作绩效对其成员进行考核。(1)各村(社区)考核以满分计算,低于100分按得分比例扣减。征用面积500亩内,奖励费用300元/亩,征用面积50亩至100亩按100亩计算,不满50亩按50亩计算;征用面积500亩以上,超出500亩部分奖励费用200元/亩。(2)镇征地工作经费为100元/亩。(3)镇、村(社区)奖励费用的具体方案报镇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研究同意后实施。
六、本《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试行。
七、本《意见》解释权属溧城镇人民政府。
附:1.溧城镇征地工作流程
2.关于成立溧城镇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
附件1:
溧城镇征地工作流程
一、履行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填写好《溧城镇(市级)重点项目推进审批表》,必须有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和市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国土所核实项目占地是否符合要求,到规划局调出用地规划,确定用地范围所属村(社区);镇分管征地领导审核后报镇长签字确认。
二、成立工作班子。成立由用地单位分管领导、镇对应该条线分管领导、分管征地领导、项目所在村挂钩镇领导、定片定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征地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
三、组织现场踏看。组织用地单位、项目征地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村组干部现场踏看,了解基本情况和存在困难问题,共同研究征地方案,确定好启动征地和完成征地的时间,涉及散坟迁移的要请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开会商定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置公墓建设和迁坟工作。
四、征地前期工作。项目所在村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成立工作机构,商量确定征地操作办法;召开相关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和矛盾处理工作;进行征地告知,将拟征地的用途、补偿标准等告知被征地农民;张贴防止抢栽抢种公告,进行航拍取证,城管和村委加强巡查,对突击栽树等行为进行劝阻和严厉打击。在全过程中确保程序到位,台账齐全,资料完备。
五、测绘公司进场。测绘公司进场测绘,用地单位和镇相关人员到场,由村(社区)组织熟悉地块情况的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指界,将土地进行归组,完成测绘图,拿出地块准确面积。
六、丈量归户评估。在土地归组的基础上,村组抽调工作人员,组织农户到现场对各自土地面积进行丈量,将土地进行归户,评估公司同时进场进行附着物清点评估,用地单位和征地组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签订征地协议。根据归户面积计算出土地补偿款,评估公司出具附着物评估报告,由农户进行核实后,计算出整个地块补偿费用明细,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签订征地协议书。
八、完成资金拨付。督促用地单位落实资金,经镇财政所汇到村(社区)帐户,及时将补偿款支付到农户手中,有关部门要全程监督资金拨付情况。
九、办理土地交接。待资金拨付完成后,现场确认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订交接书,由用地单位加强管理,防止村民继续耕种。
十、进行归档总结。对该项目征地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收集资料完成归档工作。
附件2:
关于成立溧城镇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对全镇征地工作的领导,确保征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溧城镇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建中 溧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建国 溧城镇人大主席
沈建东 溧城镇政协工委主任
成 员:鲍进福 溧城镇副镇长
张华明 溧城镇副镇长
王龙海 溧城镇副镇长
石东明 溧城镇纪委书记
许 峰 溧城镇政法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黄国元、周庆华、周松明、欧明等同志组成。另设三个工作小组:
政策组:由黄国元、周庆华、周松明、黄俊、欧明、马国福、陈美华等同志组成,负责征地工作相关材料的起草、数据统计、信息上报、具体业务指导、政策解释等工作;监管组:由闵卫明、黄金华、赵旭初等同志组成,负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和监督等工作;维稳组:由余建中、史建刚、贺俊、刘勋、刘伟等同志组成,负责抢栽乱种的巡查和清理、土地纠纷的调解协调和辖区内涉及征地的治安维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