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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城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66/2017-0014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7〕148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7-11-27 发布日期:2017-12-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溧城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城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溧镇府发〔2017〕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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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村、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17〕42号),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



溧城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纪委(监察室):按照《溧阳市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镇、村级河长进行督查,并根据情况会同镇组织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参考。

       镇组织科:督促指导对镇、村级河长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镇、村干部的重要参考,并根据情况会同纪委(监察室)对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镇宣传科:指导和做好河长制相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镇经贸办:牵头推进减少落后企业的专项行动,按职责分工做好污染企业关停并转迁、企业项目审批、危化品安全综合整治等工作。

       派出所:查处辖区内涉嫌污染环境、破坏河湖库工程和管理设施的犯罪行为。

       镇财政所:落实镇级河湖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和河长制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溧城国土所:协调河道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配合做好河湖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相关工作,协助依法查处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和河湖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执法监管,按规定要求做好有关水体、断面的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全镇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做好老小区改造的雨污分流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协助推进河湖蓝线制定,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建设项目规划控制。

       溧城交管所:根据管理职责和权限负责航道整治及疏竣,加强航道管理范围内浮吊船、码头整治以及船舶污染治理。加强河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处理船舶违法停泊、运输。

       溧城水利站: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协助政府组织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有序实施河道清淤疏竣;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加强河湖管护制度建设以及河道执法监管,推进河湖长效管理。

       镇农服中心(农科):督促指导并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河湖库围网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湿地保护工作。

溧城城管中队:指导和做好河道控制区域外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协助开展河道保洁垃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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