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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天目湖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索 引 号:014143870/2016-0003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2017-07-03 发布日期:2017-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天目湖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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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镇监察室负责本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第五条 在政府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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