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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街道办,各局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园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制定了《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6日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园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江苏中关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科技创新、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技术支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考核奖励等。
5、针对园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和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6、加强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8、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布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园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园区分管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
园区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园区有关机构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江苏中关村管委会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等,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研究、分析和预测本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
3、负责对园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制订、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整治跨村(居)、跨部门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5、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价、推荐考察干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贸易发展局),由经济贸易发展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经济贸易发展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工作规划,分析和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依法负责或协助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信息。
6.配合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做好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责任险落实情况。
8.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9.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1.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准入,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完成国家、省政府下达的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配合企业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申报工作。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推荐。
13.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14.负责劳动合同履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5.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定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
第九条 组织人事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扎实做好安监机构建设工作,依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街道)安全机构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有关充实监管力量的规定,配足配强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安全员。
2.负责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规划,加强干部队伍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条 建设规划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危险房屋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用于举办重大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安全检查工作。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企业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园区市政道路、管网及其他附属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依法对市政公用设施和城镇燃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8.加强城乡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第十一条 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必需的经费,以及安全会议、专项整治、隐患整治、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事故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3.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将安全发展工作条件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4.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以及购买专业技术服务。
5.配备配足应急救援装备和相关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做好一般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对涉及高危工艺的,移交经济贸易发展局,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办理相关评价手续。
2.做好职业危害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第十三条 招商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定位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2.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项目,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第十四条 科技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2.在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第十五条 监察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对事故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行政监察对象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安全应急状态时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2.组织实施管委会和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办公楼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组织、指导物业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园区办公区的安全隐患。
4.严格车辆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5.确保本单位内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6.完成管委会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昆仑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指导、协助、推动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开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4.配合市公安治安大队做好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5.配合市公安机关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昆仑街道(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景区场所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3.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5.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8.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11.负责粮食流通、仓储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施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施放活动具体监督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第十九条 昆仑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园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7.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对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8.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所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负责所辖水域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负责所辖水域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10.负责职责范围内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2.负责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14.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指导系统内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校实验室、食堂及其它财产归属于学校的房屋、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昆仑街道(村镇建设规划及土地征收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村、社区危险房屋鉴定上报,做好危旧房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及综合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依据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6.配合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8.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园区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做好辖区内供电系统、电力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2.负责协调上级单位,保障园区电力供应的稳定。
3.负责园区内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组织、指导供电系统工程事故的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辖区派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配合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其它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开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开展消防安全、依法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负责监督、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及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