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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街道办、各局办(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目标,全面提升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支持知识产权申请。当年申请并受理5件以上专利的企业,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申请资助500元/件。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达到3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超10件(含)的企业再一次性资助3万元。
第二条 支持知识产权授权。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授权的企业,每件奖励2000元;当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通过受让、并购获得的溧阳市以外的有效发明专利,并承诺专利权在园区维持3年以上的企业,每件奖励1万元。
第三条 支持知识产权国际化。当年企业PCT专利申请进入国际公布阶段,每件资助1万元;当年申请欧美日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只资助一次。当年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奖励5万元;当年完成欧美日商标注册的,每件奖励2万元,同一专利和商标只奖励一次。
第四条 支持企业商标建设。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第五条 支持高价值专利。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金奖、江苏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以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金奖、江苏省专利优秀奖获得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企业,参照上述同等标准奖励。
第六条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验收或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
第七条 培养知识产权人才。鼓励企业设置专职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由园区组织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免费培训,每年开展不低于4场的知识产权人才专项活动,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能力。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核,对当年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第八条 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金融机构获得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评议预警。采用项目招标方式,针对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预警和导航工作。鼓励企业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预警,经备案及认定后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每个企业只资助一项。
第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鼓励企业在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对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成功的企业,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每件诉讼案件给予2000元资助,每件非诉讼案件给予1000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的资金援助,每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在园区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本区域内专利事务,对当年代理专利申请达到200件、300件、500件及以上的,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30%,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代理园区内企业欧美日发明专利和商标申请,每授权一件欧美日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成功注册一件欧美日商标给予5000元奖励(同一专利或商标不重复奖励)。
鼓励参与发明专利“清零”工程。为园区内工业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的,每突破一家,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实施意见支持的对象为知识产权统计在园区的企事业单位。上述条款均不重复奖励。
本实施意见由园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有下发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