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夏安扣等3位举办者: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关于成立溧阳市蚕桑文化展览馆的申请》等相关资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
经研究,我局同意由夏安扣、石安、薛珍妹举办成立溧阳市蚕桑文化展览馆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7年11月14日
抄送:溧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