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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美化市容环境,规范公共秩序,提升市民素质,展示文明形象,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实施18项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整治行动。
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情况,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市)》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专项行动负责人,督查科室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参见《2017年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整治行动分工表》(附件1)。
局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小组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不定期深入实地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进行情况通报。要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实施奖惩措施,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创建工作中,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或因为其他行为造成国家、省、常州市检查测评中失分严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17年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整治行动分工表
附件2:《养护线路分工表》
中共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2017年交通运输局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整治行动分工表.xls
养护线路分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