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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常州市局关于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2017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2017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重要一年。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主动性明显提升,法治行动更加自觉。全市交通法治工作将突出“立法程序更精细、制度改革更深入、行政执法更规范、法治成效更凸显”四项重点,为建设法治交通,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强富美高”新溧阳作出新贡献。
一、推进法治交通建设进程。根据我市法治交通建设实际,明确全面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总体要求和任务举措,有序推进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法治交通建设近期工作任务及分工,并结合全市交通运输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任务、明确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加强统筹监督,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各项任务的实施。按照《常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法治交通建设。
二、配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系统梳理、摸清底数、逐项清理。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统筹执法力量,按进度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做好机构调整、职能调整、编制划转、机制建立等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部门职能转变,做好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依法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加快推进行政权力事项规范化、标准化,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实现权力名称、编码、运行流程、裁量基准的统一,做好市政务事项管理平台后台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根据交通运输各行业“双随机”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要求扎实开展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健全“先照后证”证照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了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同时形成了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及时调整完善有关决策规定。推进交通运输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抽调各部门法律专业人才,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开展不定期集中办公,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业务学习、培训、考核,探索新形式,开展模拟执法、模拟法庭、“每日答题,学法用法”等活动,引导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管理系统,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做好执法岗位的岗前培训和换岗培训工作,为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做好保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活动,着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评优活动。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移送、刑事追责等方面和有关部门的联动,切实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探索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提高行政处罚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装备配备,加强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推广非接触执法、移动执法等方式,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使用率达到100%,研究制定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办法。
七、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法制工作报表上报制度,健全作风建设、法制部门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完善的交通运输执法监督网络。扎实做好行政执法考试、案卷抽查、现场评查等环节工作。有计划地选取部分重点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同时结合个案监督,开展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活动,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监察部门一道,加强对执法现场和执法窗口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受理、审理和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