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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市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溧阳市交通运输局重要会议制度》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市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重要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下称派驻纪检组)对我局的监督检查,促进我局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溧委办〔2017〕41号)、《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溧委办〔2017〕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会议的范围
(一)局党委领导班子会议和机关党支部会议;
(二)局党委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及相关议题的会议;
(六)局党委研究制定制度、议事决策规则的会议;
(七)市纪委或派驻纪检组要求召开的会议;
(八)其他需要参加或列席的会议。
二、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会议的程序
(一)在会议召开前2天,我局将有关会议议题、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派驻纪检组。
(二)派驻纪检组根据会议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加或列席,并向我局反馈会议回执。
(三)派驻纪检组参会或列席人员,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对会议决策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人员的权利和职责
参加会议,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行使监督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列席会议,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行使监督权、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
(一)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政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参加或列席人员有权当场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并做出暂缓执行的决定。
(二)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政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现场不能确定的,参加或列席人员应先提出暂缓执行决定再请示市纪委监察局,由市纪委监察局对重大事项的在3日内、一般事项的在7日内向我局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或列席人员会后发现会议内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政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由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会后3日内,提出补充意见和建议,并提出终止执行决定。
(四)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纪律、严明责任、保守秘密、尽职尽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
(五)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应承担失职、失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局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自觉接受监督,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二)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指出的问题,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对有误不纠正、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造成决策失误或其他不良影响及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建议和指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市纪委监察局反映。
(四)应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会议而未邀请,有意逃避监督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从严从重处理。
(五)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我局重要会议、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