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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部对《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
2017年2月27日
附件: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