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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监理所、相关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常州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17〕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机保险在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我市农机保险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保险政策险种
从2017年起,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机保险险种统一为: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
二、农机保险参保对象
我市范围内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使用,并在本地农机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的农业机械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
三、农机保险种类、保费和责任限额
农机综合保险保费标准、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苏农险办〔2015〕8号)文件执行(见表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按《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文件执行(见表2),原驾驶员意外伤害险财政补贴政策不再执行。
表1 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
序
号
农机种类
保险责任限额
保费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第三者
责任保险
操作人员责任保险
1
大中型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5万元
20万元
500元
2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
400元
3
手扶式拖拉机
-
4
方向盘(操纵杆)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表2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表
序号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兼用型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按条款执行
105元
(额定功率>14.7KW)
155元
运输型拖拉机
700元
910元
四、财政补贴政策
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常州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溧阳市财政补贴保费的40%。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投保的交强险,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常州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溧阳市财政补贴保费的20%。
投保时,保险机构在保险单中应载明财政补贴、投保人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投保人只需交清自己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生效。
五、承保机构
农机保险采取保险机构“商业自营模式”,由常州市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取1家具备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承保业务,并签订服务协议。在新的保险承办机构尚未确定前,暂时委托原承办机构按现行政策承办。
六、补贴资金申领支付
财政补贴资金由农机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向财政部门申请核算一次。每年7月、12月份,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农机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核算表、农机保险投保清单、理赔清单送农机管理部门核对后,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在审核确认后,及时、足额将保费补贴资金支付到农机保险经办机构。
七、职责分工
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农机综合保险的宣传贯彻,强化农机手的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提升农机综合保险普及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补贴资金管理,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定期开展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严肃查处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行为。
农业保险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指导保险经办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农机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抓好农机保险工作的实施,规范承保、理赔程序,切实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确保农机保险工作的规范有序。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作,在既往经验的基础上合力推进农机保险工作的开展,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能力,降低农机事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农机保险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民机手的风险防范的保险意识,从农机安全发展、农民安全致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引导农机户、农机合作组织参加农机保险。
(三)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农机事故、投保、理赔等数据统计工作,分析农机事故发生规律和保险风险。要建立农机保险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和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四)加强便民服务。农机保险机构要紧密配合农机部门做好农机保险工作,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集中年度检验时节,与当地农机部门一起开展下乡服务,现场受理,及时出单,妥善解决农机保险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农机保险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9 日
抄 送: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