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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农林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林局推行机关电子工作日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17-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7〕38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17-03-28 发布日期:2017-04-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农林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林局推行机关电子工作日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农林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林局推行机关电子工作日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溧农发〔20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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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单位:

现将《溧阳市农林局推行机关电子工作日志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农林局

                                  2017年3月28日

 

溧阳市农林局推行机关电子工作日志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与监督,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立机关干部日常工作记实平台,强化机关干部动态管理和日常考核,根据市委办[201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局推行机关电子工作日志,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

    从2017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机关电子工作日志。

三、实施内容

电子工作日志是机关事业单位记实式管理的核心内容,全体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制定月工作计划,梳理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对照日志进行月工作总结,做好全年工作有痕迹,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一)记录日志。全体工作人员要每天记录电子工作日志。工作日志须内容真实,记录完整,一般要注明时间、地点、人员、进度、数据、成效和工作感悟等要素,不能简单记录开会、接待、调研、出差、学习、业务工作等模糊概念。涉及到人事、财务、信访等敏感内容或涉密信息时,需要淡化处理或不作具体化、描述性记载。工作日志原则上要求一日一记,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记录的,可在7天内补记。

(二)公开日志。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日志在本单位内部全部公开。单位人员之间可以相互查询、评论、交流,加强工作统筹,增强工作互动,促进相互监督。局纪委、监察室定期查阅和抽查工作日志,对抽查中发现的不记、漏记等情况及时提醒、督促、告诫,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三)评鉴日志。建立电子工作日志评鉴机制,依据电子工作日志记录率、记录真实度和完整度进行评鉴打分。局主要领导负责评鉴领导班子成员及所有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负责评鉴其分管科室负责人及成员。评鉴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好”的得分为90-100分,“较好”的得分为80-89分,“一般”的得分为60-79分,“差”的得分为60分以下(评鉴标准见附件)。每半年评鉴一次,两次平均得分确定年度评鉴结果等次。年度评鉴结果为“好”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年度日志评鉴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当年度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事业人员)于每年7月初及12月末进行两次民主测评。其他事业人员12月末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局考核工作小组综合民主测评和日志评鉴结果,研究确定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优秀等次。

四、 实施方式

    记录日志、公开日志、评鉴日志均在溧阳市机关电子工作日志管理系统中进行。


 

 

 

 

 

 

 

 

 

 

 

 

 

 

 

 

附件

 

溧阳市农林局工作人员电子工作日志评鉴参考标准

 

一、“好”(90-100分)的标准:日志记录率高,没有漏记、缺记现象,记录与实际工作相符,准确完整。

二、“较好”(80-89分)的标准:日志记录率较高,基本没有漏记、缺记现象,记录与实际工作相符,较为准确完整。

三、“一般”(60-79分)的标准:日志记录与实际工作相符,记录率不高,日志记录简单,完整度一般。

四、“差”(60分以下)的标准:日志记录不认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每季度累计有15次以上无故日志记录空缺的;

2.每季度累计有5次以上日志记录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其它应评定为“差”的情况。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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