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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苏建村〔2017〕64号),下称《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抓紧开展本地区内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的排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办,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二、排查内容及要求
对陆地、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农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农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指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排查时同步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省《通知》附件1,表1-1),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
应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台账(省《通知》附件1,表2-1),并录入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
三、排查时间
应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及工作台账建立工作, 6月底前完成排查结果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请各单位填写调查联络员联系表(附件2)上报。
四、排查结果上报
各单位完成排查工作后,于4月25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与结果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溧阳市农林局。
联系人:吕科 联系电话:0519—87269807
附件: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苏建村〔2017〕64号
2、镇、街道办调查联络员联系表
溧阳市农林局
2017年4月10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