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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财政所(分局):
2017年我市省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已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7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财〔2017〕22 号)确定培训870人。
培训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实施单位(见附件1)。各实施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见附件2)和工作要求(见附件3),确定培训专业,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人数和培训时间。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17年省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3:2017年省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求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
附件1
2017年省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 位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人)
1
溧城镇
60
2
昆仑街道
3
天目湖镇
70
4
埭头镇
5
上黄镇
6
戴埠镇
7
别桥镇
8
竹箦镇
9
上兴镇
90
10
南渡镇
11
社渚镇
100
12
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13
全 市
870
注:1、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资料装订、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等工作;2、由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培训对象由各镇(街道)根据要求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培训。
附件2
2017年省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一支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苏农培〔2017〕6号)的具体要求,实施好2017年省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农业职业技能培训870人。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发放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至7月)
落实培训任务,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1、培训对象:主要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等农业经营者和从事具体农业生产的农业工人、雇员等,以及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等农业服务人员。
2、培训单位:根据省农委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农林局确定由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各镇(街道)为具体培训实施单位,同时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各镇(街道)培训监督、管理单位。
3、培训内容:围绕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突出优势主导产业,突出绿色增产模式,突出新型种养结构,强化农产品质量控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地区优势主导产业以及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
采取能力模块结构的培训模式,实行集中授课、考试考核、实践实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培训时间为3天,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产业,按照专业化、技能化、标准化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
实践实习:培训期间可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园区、基地实践实习,并根据学员需求开展跟踪指导服务。
考试考核:通过集中培训后,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进行总结,整理资料,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检查和验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三、资金使用
(一)实行专款专用
培训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学员的交通费、伙食费、场租费和教材资料费,学员的照片费、考试考核费、横幅等宣传费,学员生产实践、现场观摩费,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绩效考评以及后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费,台账资料装订、检查督查、考核验收、培训有关的其他费用等相关支出。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培训经费的用途,不得以管理费、工作经费等名义截留、挪用、骗取培训资金。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培训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制
在培训任务完成后,向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市农林局申请验收,市农林局和财政局通过验收后,将培训资金拨付至培训单位。各培训实施单位应提供培训台账资料和财务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溧阳市农林局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与溧阳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合同。溧阳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与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签订合同。明确各自职责,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实施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绝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确保培训质量。
(二)加强过程监管
每期的教学计划于办班前7天上报“江苏农民培训网”,并注明办班地点,以便各级管理部门进行“推门检查”。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及时发布培训信息。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培训结束后通过江苏持证农民培训监管系统及时上报学员信息。
(三)加强绩效考核
确保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完成率100%、合同签订率100%、培训合格率90%以上,农民满意度80%以上。培训结束后,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性报告,包括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和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市农林局和财政局进行年终检查验收。
附件3
2017年省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求
2017年我市的省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在省、常州市、溧阳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农林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功能,开展多部门、多层次、全方位培训,保质保量地完成省下达的培训任务。
一、培训任务
2017年,省农委下达给我市的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为870人。
二、培训实施
1、培训对象:以调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为主,主要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包括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员工、加工大户、家庭农场雇员、职业渔民等农业生产从业人员以及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检验员、沼气工、园艺工、水利员、信息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2、培训内容:围绕全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突出优势主导产业,突出绿色增产模式,突出新型种养结构,强化农产品质量控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3、培训形式:培训时间3天,期间可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进行实践实习,并根据学员需求开展跟踪指导服务。
4、培训专业:各培训实施单位根据实际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培训人数根据分解表确定,按照培训的统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参加培训。
培训期数安排由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确定,在9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培训任务,11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各培训实施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培训计划,在培训班开班前一周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发布培训信息,包括培训通知、课程表等基本信息,事前未在网上上报计划安排的培训班将不予认可。省里将通过电话或组织力量进行“推门检查”,并安排专人在培训后15日内对培训学员进行电话或其他方式回访。核实培训开展情况和真实程度,提高核实的准确性,做到全过程实时监管。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信息、照片等上报给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三、培训资金标准和用途
1、培训资金标准: 600元/人。
2、培训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学员的交通费、伙食费、场租费和教材资料费,学员的照片费、考试考核费、横幅等宣传费,学员生产实践、现场观摩费,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绩效考评以及后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费,台账资料装订、检查督查、考核验收、培训有关的其他费用等相关支出。具体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32号)执行。
实行免费培训,除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统一征订教材、台账资料装订、绩效考评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费用之外,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培训的费用待培训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到各镇(街道)。
四、具体要求
(1)各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及时上报前期材料。根据分解表中确定的培训任务,上报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做好培训学员的选择,及时填报学员登记表。
(3)征订教材、编印技术资料。根据各实施单位确定的培训专业,由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向省农广校征订教材,同时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培训专业选择补充教材、编印技术资料,做到参训学员每人一套教材和资料。
(4)及时组织培训。提前上报培训通知和培训计划,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发布培训信息。按照培训时间的要求,及时组织培训学员集中参加培训,每期培训班确保集中培训3天,否则责任由具体培训单位负责。具体培训由承担任务的各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培训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组织实施的培训进行监督和管理。
(5)管理要求。培训任务完成率100%;合同签订率100%;培训合格率90%以上(要做好统计);做好农民满意度调查,农民满意度80%以上。
(6)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验收指标,及早整理培训资料,进行培训总结,做好跟踪服务,各镇(街道)要配合做好验收、调查等工作。
总结材料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含办班期数、培训专业和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创新措施(课程设计、培训方式、项目管理等),取得成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以及高效农业发展情况、增产增效增收的典型案例等),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7)在培训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培育、收集典型,提供5位以上的典型材料,并及时上报。
(8)注重宣传引导。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并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五、信息报送
为进一步做好培训信息的上报工作,请各镇(街道)及时将开展的培训情况报送给培训中心。
1、报送内容:⑴培训通知;⑵培训的学员签到表;⑶培训讲义、材料;⑷培训照片及学员照片;⑸培训信息;⑹考试试卷及成绩;⑺培训典型材料;⑻培训总结等。
2、报送时间:⑴培训照片、培训信息于培训后第2天内报送,以便我们及时上报;⑵培训典型材料,注意在培训中进行收集,及时报来;(3)培训总结,于11月底之前报来;(4)其他有关培训材料应按培训中心的具体要求及时上报。
3、报送材料联系人
农民教育培训QQ工作群号: 426984454。
吕蕾:电话15206145105 QQ号:353350960
庄一龙:电话87208757 18961271890
邮箱:jsly2009@126.com。
抄 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