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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疫控中心、动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的管理工作,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和可追溯, 根据《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溧阳市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把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免疫疫苗耳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7〕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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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农林局
2017年8月11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溧农发【2017】110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