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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根据溧阳市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意见》(溧政发〔2016〕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10号)等要求,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进行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建设等行为。
二、采购工作流程
(一)执行采购时须提供相关依据。
(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建设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10号)文件要求执行。采购计划原则每季度上报一次。
(三)采购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工程建设,采购及审批流程如下:
1、采购预算未达到5万元的,采购单位可直接采购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采购预算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先填报“农林局采购审批表”(见附件)执行审批程序,再进行招投标。
3、采购预算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先办理分散采购手续,待市财政局批复后,采购单位填报“农林局采购审批表”执行审批程序,再进行招投标。
4、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禁拆解项目或采取变相形式规避招投标采购工作。
四、监督管理。对招投标工作监管流程如下
(一)成立会审小组。会审小组由派驻纪检组、分管领导、局办公室、计财科、行业科(站)组成。
(二)前期审核。开标前,会审小组对招投标材料(招标文件、招标公示、邀标函、投标人资质等)进行前期审核,审核时间采用相对集中原则。
(三)开标监督。由派驻纪检组、农林局选员作为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四)抽查审核。会审小组在项目开标后,随机抽查审核招投表全部材料及合同。
(五)实行报备制度。各采购单位须及时将采购审批材料、招投标全过程材料报送派驻纪检组备案。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市农林局采购工作相关规定》(溧农发〔2017〕49号)同时废止。
附件:农林局采购审批表
溧阳市农林局
2017年10月11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
溧农发【2017】140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