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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林局2016年省级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17-0008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7〕147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17-10-16 发布日期:2017-10-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林局2016年省级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林局2016年省级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农发〔2017〕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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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财〔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溧阳市农林局2016年省级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自评、复评各阶段工作,并按时上报各项材料、报告。

 

附件:《溧阳市农林局2016年省级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林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溧阳市农林局2016年省级农业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在农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取得实际效果,从根本上体现中央和省政府各项惠农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2016年省级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业项目的延伸绩效考核,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带好头、领好向”的战略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依规管项目、用资金,强化项目管理效能和资金运用效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业项目的绩效考核,要根据省农委通知中的评价对象、项目范围、评价内容和指标以及具体打分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绩效导向,以管理为重点,以评价为手段,强化责任,把握关键,达到“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完善,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整,评价指标结果运用完备”的整体绩效管理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由溧阳市农林局农业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2016年省级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业务工作由计财科牵头,各科(站)参与、配合、共同推进。

四、具体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16年省对我市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所涉及的农业项目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1、评价内容:突出项目管理效能及资金使用效果,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项目管理组织领导情况,包括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情况;二是项目关键环节管控情况,包括管理制度、支持政策、申报立项、实施督查和组织验收5个关键环节管理执行情况;三是项目执行进度与效果情况,包括项目支出进度、资金安排拨付、项目任务完成和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四是项目管理创新及其他情况,包括管理创新、经费保障和自评工作情况。

2、评价指标:包括4个方面15项指标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印发通知:2017年10月16日前完成,编制工作方案印发局各科(站),正式启动评价工作。

2、布置培训:2017年10月19日前完成。召开自评会议,由计财科牵头布置相关工作,各科相关科(站)集中学习省农委工作要求和下达的评价指标体系。

3、组织开展项目自评:2017年10月27日前完成。局相关科(站)和项目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自评工作将相关材料报计财科,计财科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市农委。

4、迎接省级复评:局各相关科(站)准备相关省级项目管理资料和台账报计财科备案,迎接省级复评。⑴立项评审材料:立项工作方案、立项评审意见(需参加评审人员签字)、立项公示、立项会议纪要等;⑵实施方案批复材料;⑶各类项目督查材料:年度督查方案、督查文件资料、督查结果通报等;⑷各类项目取消、变更的申请批复文件;⑸各类项目验收材料:验收通知、验收程序资料、验收报告、验收通报等;⑹其他省级项目管理工作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相关科、站要充分认识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建立项目管理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参与的工作班子和机制,扎实开展好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评价任务,做好自评和迎接省级复评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局相关科、站要严格依据评价要求和标准认真评价,保证自评结果经得起核查,坚决杜绝敷衍交差和弄虚作假行为。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文件,熟练掌握此次绩效评价要求、内容指标、步骤方法及标准。

(三)及时报送材料。局各相关业务科、站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工作,按时上报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和审核表格材料。项目单位填报和局相关科、站实地抽查复核以及自评打分的工作底稿要存档备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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