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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55/2017-0001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卫计发〔2017〕44号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2017-07-07 发布日期:2017-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溧卫计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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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溧委办〔2017〕57号)要求,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以“防大火、强基础”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巡查,大力推进本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重点科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局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志豪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冯伟民、史建明、赵子予、金军和局纪委书记阮海林以及爱卫办主任何国军任副组长,负责全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副组长按联系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镇(区)卫生院,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是否运行正常、完整好用;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使用低于A级芯材燃烧性能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居住场所;

    6.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7.毒麻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充分认识开展消防检查集中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统筹调度,严格落实消防隐患排查任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档案台账,防止失控漏管。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单位排查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供消防技术咨询,配合各单位整治火灾隐患,联合市消防大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严格整治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完善信息抄报、例会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尽快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市卫生计生局、市消防大队挂牌督办。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以深化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消防安全“零隐患”管理为重要手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未设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五)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指导本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局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情况汇总、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等报送局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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